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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南滚龙沟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山县南滚龙沟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已由 石家庄市水利局 以 石水【2023】44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山县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财政资金占比100.00% ,招标人为 平山县水利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平山县南滚龙沟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2.1.2建设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1.3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预防保护区:封禁治理1403.59h㎡,封禁牌19个。生态治理区:浆砌石谷坊23道,铅丝石笼谷坊13道,栽植水保林61.49h㎡,水蚀林地治理24.92h㎡,老旧梯田改造10.0h㎡,水泵及配套2处,混凝土路650m,水土保持宣传1项,标志牌3块。生态保护区:沟道清理400m,沟底防护4500㎡,溢流坎102m/10道,建设护地堤1820m。2.1.4工期:2024年10月31号之前完工2.1.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工程设计图纸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1-17 09:00 至 2024-01-23 23:59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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