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标内容
2.1招标编号:
2.2招标内容: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位于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109号,座落在通吕运河畔。本次招标内容为工业用硫酸采购项目,数量9500吨。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六章招标人需求。
2.3交货期、供货地点及时间:按需分批送货,供货期预计为2024年3月-2024年9月(最终以招标人实际送货计划为准)。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地点自行安排运输送货,具体的供货时间以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采购供应部的计划供货时间通知为准,供货地点为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厂区。
2.4招标范围: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第二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名中标数量5700吨,第二名中标数量3800吨。如因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丧失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重新招标或者选择顺延排名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5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3.合格的投标人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1.2投标人须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则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材料。(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证明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①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须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②投标人如为经销商,须同时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相关材料(按①中的要求);③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化品,下同)或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专业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2021年1月1日以来有效的,以合同所示内容为准)。(提供相关证书、运输合同(如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1.4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拟投工业硫酸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报告(报告日期为2023年7月1日以后),检测结果必须符合招标人技术标准的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可提供全部或部分发票)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到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列入到上述名录及名单中但已被移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提供投标人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以下内容:(提供相关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3.3.3.1具备符合招标人技术要求的工业用硫酸批量供应能力;
3.3.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3.3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其他要求
3.4.1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2纳税与社保要求: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以下内容提供投标人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3.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3.4.3.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3.3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和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2024年1月15日17:30-2024年1月22日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2.1招标编号:
2.2招标内容: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位于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109号,座落在通吕运河畔。本次招标内容为工业用硫酸采购项目,数量9500吨。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六章招标人需求。
2.3交货期、供货地点及时间:按需分批送货,供货期预计为2024年3月-2024年9月(最终以招标人实际送货计划为准)。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地点自行安排运输送货,具体的供货时间以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采购供应部的计划供货时间通知为准,供货地点为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厂区。
2.4招标范围: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第二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名中标数量5700吨,第二名中标数量3800吨。如因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丧失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重新招标或者选择顺延排名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5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3.合格的投标人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1.2投标人须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则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材料。(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证明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①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须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②投标人如为经销商,须同时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相关材料(按①中的要求);③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化品,下同)或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专业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2021年1月1日以来有效的,以合同所示内容为准)。(提供相关证书、运输合同(如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1.4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拟投工业硫酸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报告(报告日期为2023年7月1日以后),检测结果必须符合招标人技术标准的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可提供全部或部分发票)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到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列入到上述名录及名单中但已被移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提供投标人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以下内容:(提供相关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3.3.3.1具备符合招标人技术要求的工业用硫酸批量供应能力;
3.3.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3.3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其他要求
3.4.1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2纳税与社保要求: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以下内容提供投标人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3.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3.4.3.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3.3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和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2024年1月15日17:30-2024年1月22日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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