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ZB2024-YA-001
项目名称:延安革命文物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成果专题展览陈列布展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1,2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延安革命文物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成果专题展览陈列布展):
合同包预算金额:961,2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61,2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延安革命文物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成果专题展览陈列布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7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8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2.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延安革命文物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成果专题展览陈列布展)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附2022年年度提交报告);3.2委托代理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5财务证明: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开户行账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6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3.7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网站对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包括磋商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9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1月16日至 2024年01月22日,每天上午 08:00:00至 12:00:00,下午 14:00:00至 18:00:00(北京时间)
项目编号:ZZZB2024-YA-001
项目名称:延安革命文物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成果专题展览陈列布展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1,2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延安革命文物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成果专题展览陈列布展):
合同包预算金额:961,2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6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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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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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展览服务 |
专题展览设计、制作 |
1(次) |
详见采购文件 |
961,200.00 |
961,200.00 |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延安革命文物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成果专题展览陈列布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7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8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2.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延安革命文物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成果专题展览陈列布展)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附2022年年度提交报告);3.2委托代理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5财务证明: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开户行账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6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3.7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网站对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包括磋商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9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1月16日至 2024年01月22日,每天上午 08:00:00至 12:00:00,下午 14:00:00至 18: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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