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更好地实现第一季度业务项目落地支撑,提升我司专业领域形象,为业务线上线下宣传发展,提高客户对我司服务支撑的感知,提升客户满意度,为2024年年度业绩提升做好服务铺垫。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176.4万元(含税)。
1.2 采购内容:为加强客户对我司服务的感知,提高客户满意度,进一步保存促增,把握好数字化的机会,组织开展一系列线下客户关怀活动及进行线上新媒体视频号的运营支撑工作。
1.3本项目不划分包件。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参选限价详见下表,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1.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参选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参选人须至少提供一项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前一天宣传运营活动策划类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需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需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和合同盖章页;如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复印件。
2.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比选或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2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2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2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参选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16日08时30分至2024年1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1.1 项目概况:为更好地实现第一季度业务项目落地支撑,提升我司专业领域形象,为业务线上线下宣传发展,提高客户对我司服务支撑的感知,提升客户满意度,为2024年年度业绩提升做好服务铺垫。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176.4万元(含税)。
1.2 采购内容:为加强客户对我司服务的感知,提高客户满意度,进一步保存促增,把握好数字化的机会,组织开展一系列线下客户关怀活动及进行线上新媒体视频号的运营支撑工作。
1.3本项目不划分包件。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参选限价详见下表,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 序号 | 项目分类 | 项目类别 | 项目详情 | 单位 | 预估数量 | ★不含税单价最高参选限价(元) |
| 1 | 线下活动 | 场地租用 | 酒店会议室或多功能厅含基础茶水服务 物资堆放场地 | 场 | 13 | 20000.00 |
| 2 | 活动策划 | 活动整体策划、流程把控、媒体通稿提供、物料内容策划、展区策划、文案提供等 | 场 | 13 | 10000.00 | |
| 3 | 活动物料设计 | 活动徽标、主画面、主KV设计与制作 | 场 | 13 | 10000.00 | |
| 4 | 现场布置 | 搭电、安装、布置、清理现场及撤场 | 场 | 13 | 20000.00 | |
| 5 | 活动执行管理服务 | 活动过程实施管控费(含现场工作人员费用) | 场 | 13 | 13000.00 | |
| 6 | 活动物料1 | 主背景板(桁架+灯布形式)4米*2.5米 | 块 | 20 | 2000.00 | |
| 7 | 活动物料2 | 三角台牌 | 人/次 | 50 | 5.00 | |
| 8 | 活动物料3 | X展架 | 套 | 20 | 150.00 | |
| 9 | 活动物料4 | A4宣传单张 | 项 | 1000 | 2.00 | |
| 10 | 活动物料5 | 工作证 | 平方米 | 100 | 5.00 | |
| 11 | 人员服务1 | 物料安装人工 | 人/次 | 13 | 496.19 | |
| 12 | 人员服务2 | 礼仪人员 | 人/次 | 13 | 600.00 | |
| 13 | 人员服务3 | 主持人 | 人/次 | 13 | 1200.00 | |
| 14 | 人员服务4 | 专业摄像师 | 人/次 | 13 | 580.00 | |
| 15 | 物料运输车费 | 货车往返2趟 | 人/次 | 13 | 1000.00 | |
| 16 | 设备器材租赁1 | 灯光租赁 | 场 | 13 | 4000.00 | |
| 17 | 设备器材租赁2 | LED显示屏租用 | 场 | 13 | 4000.00 | |
| 18 | 设备器材租赁3 | 专业音响租用 | 场 | 13 | 4000.00 | |
| 19 | 工作餐1 | 饮用水 | 份 | 1000 | 3.25 | |
| 20 | 工作餐2 | 会议茶歇 | 份 | 1000 | 160.00 | |
| 21 | 线上运营 | 短视频制作 | 剧情类短视频,包含编剧、导演、演员、策划、摄制组、后期制作、器材租赁、场地租赁、交通、演员培训等费用,每条时长约1-2分钟 | 条 | 20 | 10000.00 |
| 22 | 直播运营 | 策划与执行一场直播,专员一对一服务,策划创意直播内容,按照直播形式方案提供直播所需设备,提供人员保障直播流程,及时对直播进行现场数据分析以及复盘 | 场 | 2 | 15000.00 | |
| 23 | 平面海报 | 根据营销活动主题创作创意海报 | 条 | 20 | 1000.00 | |
| 24 | 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号/百家号 | 当地媒体。执行要求:单篇阅读量不少于3000,粉丝数10万-20万(总获赞与收藏不少8万) | 条 | 5 | 2000.00 | |
| 25 | 小红书(本地生活类、数码类、探店类、家装类) | 粉丝数5万-10万(总获赞与收藏不少8万) | 条 | 5 | 3000.00 | |
| 26 | 线上平台广告投放 | 微信朋友圈等广告投放 | 条 | 5 | 5000.00 |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参选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参选人须至少提供一项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前一天宣传运营活动策划类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需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需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和合同盖章页;如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复印件。
2.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比选或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2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2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2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参选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16日08时30分至2024年1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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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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