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各污水厂(闽中、荔城、秀屿、北岸、湄洲岛、石门澳)及大湖处理站进出水在线设备升级改造项目(重新招标)
预算金额:1752500元
投标保证金:175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10)联合体协议(若有)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5日至2024年02月0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1752500元
投标保证金:17500元
采购需求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元) |
最高限价 (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 1 | 1-1 | 各污水厂(闽中、荔城、秀屿、北岸、湄洲岛、石门澳)及大湖处理站进出水在线设备升级改造项目(重新招标) | 1项 | 1752500 | 1752500 | 17500 |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10)联合体协议(若有)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5日至2024年02月0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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