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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法律咨询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请登录)受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下简称“南纤公司”)委托,对南纤公司热电联产项目法律咨询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2.招标内容
2.1招标编号:NTCS
2.2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南纤公司热电联产项目法律咨询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说明”。
3.合格的投标人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包括持有执业资格许可证的分所。(投标人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违纪受到处罚或处分。(投标人提供投标声明函)
3.3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声明函)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纳税与社保要求: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投标人通过司法行政管理部门2022年度年检,提供在考核有效期内且年检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律师事务所律师近三年(2021-202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违纪受到处罚或处分。(投标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声明函)
3.8服务团队按其主要执业方向组建,由3名以上(含)主办律师(含一名为本项目法律服务负总责的首席服务律师)组成。(投标人提供投标声明函、投标人为主办律师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主办律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以下内容提供投标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9.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3.9.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9.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和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6日,每天9: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请登录)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加盖公章:企业介绍信(或授权书)(须备注收件邮箱及联系方式)。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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