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地税四分局办公楼整修改造工程设计(二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地税四分局办公楼整修改造工程设计(二次)通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请登录)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南通开发区惠仁路8号
2、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约2500万元。
3、设计服务期限:总计 45 日历天。中标后中标单位须在15个日历天完成方案设计并提交业主确认;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规程,满足使用单位要求,确保顺利通过各部门审批。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6、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地税四分局办公楼整修改造工程(含景观、智能化)设计、与设计有关的前期测绘、勘察以及设计后续服务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须在注册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或具备工程建筑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20年12月1日以来(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担任过单个项目投资额不少于900万元的公共建筑项目设计业绩,并担任该项目设计负责人。
注:须提供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若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或业绩规模(如果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体现的投资额不同,按照投资额少的来计取)或其他相关内容的,则另需提供原建设单位证明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注:公共建筑: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规定,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出口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商住楼、仓储物流不属于公共建筑。)
4、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23年10月—2023年12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7)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26日09时30分。
一、招标条件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地税四分局办公楼整修改造工程设计(二次)通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请登录)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南通开发区惠仁路8号
2、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约2500万元。
3、设计服务期限:总计 45 日历天。中标后中标单位须在15个日历天完成方案设计并提交业主确认;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规程,满足使用单位要求,确保顺利通过各部门审批。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6、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地税四分局办公楼整修改造工程(含景观、智能化)设计、与设计有关的前期测绘、勘察以及设计后续服务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须在注册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或具备工程建筑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20年12月1日以来(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担任过单个项目投资额不少于900万元的公共建筑项目设计业绩,并担任该项目设计负责人。
注:须提供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若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或业绩规模(如果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体现的投资额不同,按照投资额少的来计取)或其他相关内容的,则另需提供原建设单位证明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注:公共建筑: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规定,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出口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商住楼、仓储物流不属于公共建筑。)
4、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23年10月—2023年12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7)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26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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