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湖县公安局智能感知设备采购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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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公安局智能感知设备采购公告
日期:2024-01-1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请登录)
2. 项目名称:建湖县公安局智能感知设备采购项目
3. 预算金额:600万元。
4. 最高限价:420万元,高于该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论处。
5. 采购需求:采购范围内设备产品包含供货、运输(送达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卸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计算节点虚拟化软件及视图库平台软件组件的需求分析、设计开发、调试及维护,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和要求。
6.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验收。
7. 质保期:三年。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半年内的财务报表或者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经税务部门认可的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不少于三个月的)】(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1政策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福利单位发展;
2.3政府采购促进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
2.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2.5为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如中标企业为中小企业,则由该企业负责所有项目的运营;如中标企业为非中小企业,则中标企业须将不低于总项目30%的份额,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分包给具有相关相应能力的中小企业,由中标企业统一管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
3.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2月6日下午14: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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