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或资质要求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二、采购内容为进一步###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的政策宣传力度,主动面向群众积极地开展正面宣传,让群众理解改革,了解改革,支持改革,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为此我区设计印制###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的政策宣传手册并分送到群众手中,拟邀请供应商设计制作成宣传小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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