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Y3212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靖江苏源热电有限公司锅炉烟气友好减排提标改造项目已经由靖江市行政审批局以靖江苏源热电有限公司锅炉烟气友好减排提标改造项目靖行审备[2023]7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靖江苏源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锅炉烟气友好减排提标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地点:靖江市 2.2工程规模:利用原有生产用房,对现有3台锅炉环保设备进行提升改造。 2.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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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付款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的 10%作为预付款;上述预付款中包含全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与预付款等额);(2)脱硫区所有土建工程及脱硝钢架桩基基础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20%;(3)2#炉SCR安装结束,引风机改造结束,具备运行条件,付至合同价的30%;(4)3#炉SCR安装结束,引风机改造结束,具备运行条件,付至合同价的40%;(5)脱硫塔及烟道开始衬胶防腐及辅助设备进入总装,付至合同价的55%;(6)合同约定项目内容安装全部结束进入调试阶段,付至合同价的70%;(7)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烟气排放限值达到合同要求,付至审核价的95%;(8)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付清。以上每个节点付款均包含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条件之一: ① 设计综合资质; ②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乙级及以上 ;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注册建筑师】或者【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环境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时间要求:2023年9月-2024年1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按上述要求分别提供); 3.5 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 1150 万元(含)及以上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烟气治理)防治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为依据。以上材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佐证资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发包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缺一不可)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 1150 万元(含)及以上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烟气治理)防治工程的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为依据。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 1150 万元(含)及以上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烟气治理)防治工程的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为依据。以上材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佐证资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发包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缺一不可) 注:(1)业绩有效期自 2020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设计业绩如是单独设计合同,设计业绩中的金额指的是施工费用金额)。(2)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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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获取 |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1月15日18时00分至2024年01月22日 |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20日08时3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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