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人乳头瘤病毒基因分型(23型及以上)检测试剂盒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288万元(96万元/年*3年)。
最高限价:单价最高限价80元/人份,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人乳头瘤病毒基因分型(23型及以上)检测试剂盒采购及配送服务。
(2)标的数量:一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人乳头瘤病毒基因分型(23型及以上)检测试剂盒采购及配送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的用户需求书内容。
(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按照试剂购销合同配送时间。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允许采购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承诺为准)。
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承诺为准)。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承诺为准)。
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承诺为准)。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 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承诺为准)。
3.3如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如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已报名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2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人乳头瘤病毒基因分型(23型及以上)检测试剂盒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288万元(96万元/年*3年)。
最高限价:单价最高限价80元/人份,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人乳头瘤病毒基因分型(23型及以上)检测试剂盒采购及配送服务。
(2)标的数量:一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人乳头瘤病毒基因分型(23型及以上)检测试剂盒采购及配送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的用户需求书内容。
(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按照试剂购销合同配送时间。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允许采购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承诺为准)。
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承诺为准)。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承诺为准)。
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承诺为准)。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 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承诺为准)。
3.3如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如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已报名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2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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