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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铁路头门港支线二期头门新区至头门港段项目环境保护监理及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服务项目公告
日期:2024-01-15 收藏项目
一、本次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建铁路头门港支线二期头门新区至头门港段项目环境保护监理及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服务已(列入金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计划),项目业主为 浙江头门港铁路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金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铁路头门港支线二期头门新区至头门港段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境内。线路自头门港支线一期头门港站引出,往东延伸在DK44+964跨北洋一期围堤,行至规划临港大道前,折向南沿临港大道西侧的潮汐缓冲区走行,行至疏港大道前,折向东于疏港大道北侧平行往东,登头门岛后,设置头门港东站,二期正线全长14.508km;全线设特大桥1座/12.162km,大桥2座/0.5km,桥比87.28%;全线共设2座车站,其中新建车站1座,改建车站1座;
2.2 招标范围:新建铁路头门港支线二期头门新区至头门港段项目环境保护监理及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服务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区和施工影响区范围环境保护专项监理、施工期环境监测、海洋环境跟踪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工程静、动态验收服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运营期海洋监测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2.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一次性通过环境专项验收(备案), 且完成运营期海洋监测并出具成果报告,完成海事局备案为止。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环保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铁集团有关规程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初步设计、环评批复意见等,出具合法有效的成果报告;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 1 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监理行业协会颁发的交通运输类环境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独立承担过交通运输工程环境保护监理或竣工环保验收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未体现项目特征等信息的,须额外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1)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具有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颁发的建设项目施工环境监理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或具有省级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培训合格证书。
3.5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01月16日至2024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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