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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元宇宙科创产业园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5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元宇宙科创产业园工程总承包;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规划建设元宇宙产业展示中心、创新总部基地、科创孵化园、元宇宙云服务中心、人机交互中心、大数据研究院、创智研发中心、人工智能研发中心等;
2.3建设地点:郑东新区前程大道以东、云溪南路;
2.4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深度和招标人的具体要求,且设计成果通过审查;
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
2.5计划工期:总工期36个月;
2.6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各阶段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指导和现场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通风与空调、幕墙、电梯采购及安装、泛光照明、景观、智能化、高低压供配电、公区精装、充电桩、标识标牌、抗震支架等)、物资采购供应与设备安装调试、试运、技术服务、培训、功能试验、试运行直至验收交付使用,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工作;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管理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2 资质要求: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担设计任务的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3 投标人拟派相关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投标单位注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且在有效期内),且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2023年1月1日以来连续缴纳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②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在证书注册单位缴纳社保,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2023年1月1日以来连续缴纳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③拟派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投标单位注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且在有效期内),且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2023年1月1日以来连续缴纳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不得重复;
3.4业绩要求:
1)2018 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15万㎡的类似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指房屋建筑工程,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2)2018 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 15万㎡的类似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设计业绩;(类似项目指房屋建筑工程,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3.5投标人近三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不良债务(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6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郑东新区区域内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②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投标人须按以上查询方式提供网站查询页,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对应提供)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的不同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需提供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人组成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力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
(4)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书需有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负责招标文件的下载、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完善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于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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