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项目背景: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3年快递合同,截止2023年12月份额已使用完,根据长春分公司各部门需求,现启动长春分公司2024年快递派送项目采购工作,此次采购工作是为了满足长春分公司各部门对外快递文件、前端发展部门快递手机终端及卡派送需求。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产品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本章1.2条。
1.2.招标范围为: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采购内容:快递配送服务,其中包括标段1: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邮寄业务;标段2:提供国内特快专递、同城特快专递等速递业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采购估算金额为不含税金额1198222.40元人民币,标段1不含税金额406416.00元人民币,标段2不含税金额791806.40元人民币。
服务期限:自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
服务区域:长春地区发送至全国各地区(包含农村地区或交通不便边远地区)
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具体标段及份额划分如下:
标段1采购范围为:
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标段2采购范围为:
中标人数量为2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2个。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设置单价最高限价,单项限价详见(附表1单价限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附表1单价限价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只须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书须在其相关网站或证书上的二维码标识可查询,若查询不到或未在有效期均不计取。
2.1.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自2020年至今同类项目相关业绩(与本项目相关),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合同累计金额30万元或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包含合同首页、金额页、签章页)或框架协议、订单及发票。(1)如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2)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和发票(金额以发票为准,时间以订单为准)复印件。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1.3人员要求:为保障稳定服务团队,投标人须至少提供6名快递服务人员。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否则不予计取。
2.1.4标段1:依据教育部《教学厅函〔2020〕2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具备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寄能力的证明材料。
标段2:不涉及。
2.1.5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须提供相关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
2.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1月16日8时30分至2024年1月2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18日9时00分。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项目背景: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3年快递合同,截止2023年12月份额已使用完,根据长春分公司各部门需求,现启动长春分公司2024年快递派送项目采购工作,此次采购工作是为了满足长春分公司各部门对外快递文件、前端发展部门快递手机终端及卡派送需求。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产品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本章1.2条。
1.2.招标范围为:
|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服务期限 |
|
1 |
配送服务 |
2024年快递配送服务 |
/ |
/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采购内容:快递配送服务,其中包括标段1: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邮寄业务;标段2:提供国内特快专递、同城特快专递等速递业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采购估算金额为不含税金额1198222.40元人民币,标段1不含税金额406416.00元人民币,标段2不含税金额791806.40元人民币。
服务期限:自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
服务区域:长春地区发送至全国各地区(包含农村地区或交通不便边远地区)
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具体标段及份额划分如下:
标段1采购范围为:
|
序号 |
采购内容 |
不含税预估金额(元) |
区域 |
|
1 |
校园通知书 |
406416.00 |
长春地区 |
|
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备注 |
|
1 |
第一名 |
100% |
|
序号 |
采购内容 |
不含税预估金额(元) |
区域 |
|
1 |
全国快递 |
791806.40 |
长春地区 |
|
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备注 |
|
1 |
第一名 |
70% |
|
|
2 |
第二名 |
30%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设置单价最高限价,单项限价详见(附表1单价限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附表1单价限价表
|
业务各类 |
配送范围 |
计量单位 |
服务月份 |
年需求量(件)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备注 |
|
校园录取通知书或招生简章或学生档案 |
省内 |
公斤 |
12 |
17520 |
14.15 |
|
|
全国 |
公斤 |
12 |
8400 |
18.87 |
||
|
快递 |
长春地区 |
公斤 |
12 |
72300 |
8 |
|
|
省内 (不含长春地区) |
公斤 |
12 |
3960 |
8 |
||
|
全国 |
公斤 |
12 |
8160 |
15 |
||
|
新疆、西藏 |
公斤 |
12 |
12 |
20 |
||
|
快递(续重/公斤) |
长春地区 |
公斤 |
12 |
108 |
1.23 |
|
|
省内 |
公斤 |
12 |
120 |
1.8 |
||
|
全国 |
公斤 |
12 |
120 |
7 |
||
|
新疆、西藏 |
公斤 |
12 |
12 |
21 |
||
|
包装 |
箱子包装尺寸290mm*170mm*190mm |
个 |
12 |
120 |
2.79 |
|
|
箱子包装尺寸530mm*290mm*370mm |
个 |
12 |
120 |
5.59 |
||
|
保价 |
保价预算金额 |
/ |
/ |
/ |
56639.96 |
|
|
保价标准服务费率 |
/ |
/ |
/ |
5‰ |
||
|
注:上述需求量及金额均为采购预估量,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
||||||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只须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书须在其相关网站或证书上的二维码标识可查询,若查询不到或未在有效期均不计取。
2.1.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自2020年至今同类项目相关业绩(与本项目相关),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合同累计金额30万元或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包含合同首页、金额页、签章页)或框架协议、订单及发票。(1)如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2)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和发票(金额以发票为准,时间以订单为准)复印件。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1.3人员要求:为保障稳定服务团队,投标人须至少提供6名快递服务人员。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否则不予计取。
2.1.4标段1:依据教育部《教学厅函〔2020〕2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具备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寄能力的证明材料。
标段2:不涉及。
2.1.5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须提供相关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
2.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1月16日8时30分至2024年1月2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18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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