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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明街道西田社区第三工业区第47栋(原三区15号)物业租赁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2 收藏项目
1. 项目名称
公明街道西田社区第三工业区第47栋(原三区15号)物业租赁公开招标项目
2.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位置
本项目物业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西田第三工业区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建筑状况
计租面积为3600平方米,共3层混合结构建筑。
权属情况
为深圳市公明西田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无房产证,有权属说明。
规划建设手续情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
消防手续情况
主体消防:无
抵押、查封情况

物业其他情况
1. 电梯:1台(以实际交付为准)
2. 变压器:315KVA(以实际交付为准)
3.派遣人员:招租方委派日常巡防人员2名,工资由中标人支付,每月工资不3600元/人,并按劳动部门规定的工资涨幅作调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4.其他情况:无
计算租金面积
3600平方米(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面积以出租方实际测量为准)。
出租用途
厂房
租金底价
本项目租赁期内首年月租金底价为27元/平方米/月,不含税(开具租赁发票租金另算,税费由中标人承担)。
租金递增情况
每满三年递增10%(即第四年递增10%、第五年不递增)
租金支付方式
每月以银行转帐至股份合作公司银行账户的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租赁期限
5年(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等不可抗力因素,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免责,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免租期
一个月
物业管理费
3元/平方米/月(不含税),不包含在租金内。
水电费
不含在租金内(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向有关职能部门缴纳,出租方不承担)
其他费用
因承租方承租该物业所产生的包括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用/税费/手续费/等其他费用以及因使用该物业所产生的其他杂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交易保证金
人民币10万(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3个月租金(以最终中标价计算),且须同时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转入出租方指定的账户。履约保证金须待租赁合同到期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包括交还全部租赁物业并结清租金及违约金等费用、租赁物业地址上的工商注册信息迁移或注销、协助相关分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完成租赁关系交接等)后,方可不计利息退还。
出租物业使用现状
使用中
交易方式
公开招标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原合同租赁期限
到期日
2023年3月19日
原租方名称
深圳市金威图五金电子有限公司
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不允许转租、分租,如发现转租、分租行为,承租方需在一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厂房交还给招标人。
确定承租方后
签订合同时间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楼。
特别说明的其他事项
1、本租赁物业按现状交付,承租方不得私自搭建临时建筑,如承租方被出租方或相关部门要求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的,承租方不得因上述情况发生争议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违约要求和赔偿责任。
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物业现状实际情况及周边的相关情况,知悉该物业相关条件,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竞投人自愿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本租赁物业目前尚未办理产权手续及物业消防手续,按现状出租,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规划验收、不动产权证、物业消防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及补偿费用。
4、出租方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为不含税,涉及租赁其他相关合理费用(如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一方承担。
5、物业履约租赁押金以最终中标价计算。
6、租金支付方式及违约金:应于每月缴纳当月租金,逾期付款的,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欠缴租金的0.5‰,需按时支付租金如连续两个月未付租金,出租方除追收承租方应缴款项外,有权停止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押金并视承租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全部自行承担。
7、合同期内,涉及租赁物业范围内公共设施(如电梯、消防设施等),出租方仅提供合同期限内的使用权。合同届满且出租方、承租方双方未达成续租合同或本合同解除的,承租方承诺对租赁物包括重新进行的固定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完好移交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如承租方未按要求将出租物业交还出租方,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租赁押金。
8、承租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出租方有权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同意交易实施机构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交易服务费金额后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补偿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因出租方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双方就具体事项进行商议解决。
9、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10、该物业的租赁期限内,若政府及相关政策规定回收、转让、自用、征收或城市更新计划,出租方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即可终止租赁合同关系,且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由此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租赁合同关系终止后,承租方应当在出租方指定的时限内将全部租赁物腾空、清退、返还给出租方,且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赔偿及补偿费用。
11、承租方自行承担该物业因经营需要实施申请及改造用电扩容工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且须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通过供电局验收办结相关手续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2、如承租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以及出租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承租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承租方如需对所租物业进行改造、装修、安装设施设备的,改造及装修工程由承租方自行实施。承租方应在施工前将改造或装修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交出租方,在征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以及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并取得相关报批手续后进行施工。改造、装修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有关消防验收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申报,出租方提供协助(仅限提供该物业权属相关证明材料及原始施工图)。承租方提供消防验收及备案后成果材料提交出租方存档。承租方的装修应采取文明施工,并遵守国内相应的法律、法规。
14、违约责任
14.1租赁期限未满,承租方提前退租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押金,限承租方于合同解除之日30天之内,须无条件立即迁出该物业,承租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该物业的,出租方有权收回该物业,并就每逾期一天应向承租方收取三倍租金的违约金。
14.2租赁期间,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场地(房屋/附属物)转让他人使用的或擅自改变、拆改租赁房屋结构或者用途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押金作为违约金。
14.3承租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押金作为违约金。
14.4 承租方违反防火安全约定或拒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押金作为违约金。
14.5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的,承租方应当在30日内搬离、交还房屋并按搬离时的租金标准支付占用费。逾期未搬离或未交还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合同终止前最新租金三倍的标准支付占用费,且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物业。
15、因本租赁物业系整体出租,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年检等义务由承租方承担。
1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处理:
16.1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由承租方负责恢复原状。
16.2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出租方决定是否由承租人予以恢复原状或保留装饰装修现状。出租方决定保留现状的,相关的装饰装修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要求出租方对装饰装修残值进行补偿或赔偿。
17、上述未尽事宜,以出租方与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内容为准。
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3.投标人资格条件
资格要求
证明材料及要求
主体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其它组织。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团体法人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自然人加签本人姓名)验原件]。
2.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原件),并同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同时加盖公章。
安全生产及环保要求
投标人须严格遵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执行光明新区社区集体公司物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及《光明区产业准入清单暨“散乱污危”企业(场所)认定标准》等文件规定;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自然人签字或提供有效签章),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
信誉要求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应显示查询结果,并盖单位章)。
信誉要求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www.gsxt.gov.cn,应包括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移出的除外)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并盖单位章,自然人或非企业性质单位无需提供)。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提供《承诺函》作出有效承诺。
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提供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盖单位章)。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提供《承诺函》作出有效承诺。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2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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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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