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 工程名称:高碑店市市政道路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2.1.2 建设地点:高碑店市中心城区。2.1.3 建设规模及内容:修复市内受损道路主路、辅路、人行便道及小街巷。安泰路拆除新建辅路面积 21045 平方米,人行便道拆除新建面积 17850 平方米;义清路主路铣刨罩面 49728 平方米,主路局部补强 200 平方米;新华大街主路轻型龟裂处理 2000 平方米;兴华路主路轻型龟裂处理250 平方米;迎宾路北侧(闫家务至光华大街)便道拆除新建 3406 平方米;文明街人行便道拆除新建面积 6707.7 平方米;团结路(107 国道至五一大街)人行便道拆除新建 40611.6 平方米;向阳路人行便道拆除新建 1800 平方米;石油家属院胡同新建 495 平方米;团结路法院东侧胡同拆除新建 585 平方米及路缘石、树池、公交站等附属设施。2.1.4 项目总投资:3450 万元。2.1.5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3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 10 月 1 日。(其中设计周期完成期限为 30 日历天)2.1.6 质量标准:设计满足国家、省、市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达到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完成本项目所需全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相关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须含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3.1.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 2023 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3.1.3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行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提供 2023 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3.1.4 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 2023 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3.1.5:其他人员要求:至少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C 本),同时提供 2023 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3.1.6 财务要求:提供 2022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3.1.7 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3.1.8 业绩要求:2021 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由施工单位完成的项目(以合同中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 1 项市政公用工程 EPC 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施工业绩。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企业;(3)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与责任;(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15 09:30至2024-01-19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1 项目概况:2.1.1 工程名称:高碑店市市政道路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2.1.2 建设地点:高碑店市中心城区。2.1.3 建设规模及内容:修复市内受损道路主路、辅路、人行便道及小街巷。安泰路拆除新建辅路面积 21045 平方米,人行便道拆除新建面积 17850 平方米;义清路主路铣刨罩面 49728 平方米,主路局部补强 200 平方米;新华大街主路轻型龟裂处理 2000 平方米;兴华路主路轻型龟裂处理250 平方米;迎宾路北侧(闫家务至光华大街)便道拆除新建 3406 平方米;文明街人行便道拆除新建面积 6707.7 平方米;团结路(107 国道至五一大街)人行便道拆除新建 40611.6 平方米;向阳路人行便道拆除新建 1800 平方米;石油家属院胡同新建 495 平方米;团结路法院东侧胡同拆除新建 585 平方米及路缘石、树池、公交站等附属设施。2.1.4 项目总投资:3450 万元。2.1.5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3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 10 月 1 日。(其中设计周期完成期限为 30 日历天)2.1.6 质量标准:设计满足国家、省、市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达到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完成本项目所需全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相关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须含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3.1.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 2023 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3.1.3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行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提供 2023 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3.1.4 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 2023 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3.1.5:其他人员要求:至少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C 本),同时提供 2023 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3.1.6 财务要求:提供 2022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3.1.7 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3.1.8 业绩要求:2021 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由施工单位完成的项目(以合同中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 1 项市政公用工程 EPC 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施工业绩。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企业;(3)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与责任;(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15 09:30至2024-01-19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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