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长春市机械工业学校机械专业文化形象策划及制作项目;
1.2采购内容:为校园专业文化形象策划及制作。具体包含策划设计、机械设备拆除翻新、保护及艺术外观涂装、设备安装、底座及基础施工、标识铭牌、休闲座椅、照明、宣传板制作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1.3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1.4供货地点:长春市机械工业学校。
1.5采购预算:30万元。
1.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二.对响应人资格的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响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
3.2、响应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响应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3.3、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3.4、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
3.5、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书。
3.6、投标截止前一年内同类服务内容业绩2项。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4年1月15日8时30分至2024年1月19日16时
1.2采购内容:为校园专业文化形象策划及制作。具体包含策划设计、机械设备拆除翻新、保护及艺术外观涂装、设备安装、底座及基础施工、标识铭牌、休闲座椅、照明、宣传板制作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1.3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1.4供货地点:长春市机械工业学校。
1.5采购预算:30万元。
1.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二.对响应人资格的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响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
3.2、响应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响应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3.3、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3.4、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
3.5、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书。
3.6、投标截止前一年内同类服务内容业绩2项。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4年1月15日8时30分至2024年1月19日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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