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沈阳局集团锦州工程建设指挥部京哈线秦沈段辽中站、台安站咽喉改造工程混凝土枕、混凝土岔枕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工程建设指挥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技术改造,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建设地点及项目概况:京哈线秦沈段台安、辽中站正线咽喉区道岔设备已经使用 20年,钢轨磨耗严重,其中 38 号道岔图号为专线 4272,18 号道岔图号为专线4245A,该型号道岔结构设计存在不足,均为淘汰型图号。根据国铁集团《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铁运〔2013〕29 号)和《铁路道岔使用规定》(铁总工电〔2018〕227号)要求,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同意对京哈线秦沈段台安、辽中站咽喉进行改造。
将辽中站咽喉区 4 组 38 号道岔(图号:专线 4272)、4 组 18号道岔(图号:专线 4245A)改造为 18 号道岔(图号:客专线(07)004);将台安站咽喉区 4 组 38 号道岔(图号:专线 4272)、4 组18 号道岔(图号:专线 4245A)改造为 18 号道岔(图号:客专线(07)004);同步实施轨道、通信、信号、电力、接触网等设施配套工程。
2.2 采购内容: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质量要求、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1 预应力混凝土枕: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2. 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2021年和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
3. 投标物资须具有通过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五年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 投标物资必须在铁路大中型或国家相关重点工程有近五年内供货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供货合同及对应发票的复印件;
5. 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物资(设备)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参与各类物资(设备)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代理商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8:00时起至2024年1月17日17:00时(北京时间)止。
本采购项目沈阳局集团锦州工程建设指挥部京哈线秦沈段辽中站、台安站咽喉改造工程混凝土枕、混凝土岔枕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工程建设指挥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技术改造,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建设地点及项目概况:京哈线秦沈段台安、辽中站正线咽喉区道岔设备已经使用 20年,钢轨磨耗严重,其中 38 号道岔图号为专线 4272,18 号道岔图号为专线4245A,该型号道岔结构设计存在不足,均为淘汰型图号。根据国铁集团《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铁运〔2013〕29 号)和《铁路道岔使用规定》(铁总工电〔2018〕227号)要求,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同意对京哈线秦沈段台安、辽中站咽喉进行改造。
将辽中站咽喉区 4 组 38 号道岔(图号:专线 4272)、4 组 18号道岔(图号:专线 4245A)改造为 18 号道岔(图号:客专线(07)004);将台安站咽喉区 4 组 38 号道岔(图号:专线 4272)、4 组18 号道岔(图号:专线 4245A)改造为 18 号道岔(图号:客专线(07)004);同步实施轨道、通信、信号、电力、接触网等设施配套工程。
2.2 采购内容: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质量要求、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1 预应力混凝土枕: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2. 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2021年和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
3. 投标物资须具有通过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五年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 投标物资必须在铁路大中型或国家相关重点工程有近五年内供货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供货合同及对应发票的复印件;
5. 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物资(设备)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参与各类物资(设备)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代理商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8:00时起至2024年1月17日17:00时(北京时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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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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