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宁市五象新区新邕路以北、永福路以西。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为92,079㎡;总建筑面积为379,654㎡;主要建筑面积包括:高层226,252㎡,底商2,762㎡,公共配套2,610㎡,办公楼37,594㎡,幼儿园6,691㎡,商墅3,564㎡,地下室面积87,193㎡,12#楼共104户为毛坯交付仅做10寸智慧中控屏与智能指纹锁,1#-3#、5#-13#(除12#楼)、15#-17#楼精装交付户数为1552户均为全屋智能家居及智能指纹锁。
2.2招标范围
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及变更洽商,家居智能化系统方案、技术要求、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以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规定的技术原则为依据,乙方负责完成经审批的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户内智能家居系统的智慧中控屏、空调网关、开关面板安装、窗帘电机及导轨安装,智能指纹锁采购安装(包含前期提供锁体,一次锁体安装及拆卸,二次智能锁的安装工作)。全部安装完成后调试及开通试运行等,确保智能化家居系统及工程竣工备案(前期普通机械锁替代智能指纹锁备案,后期免费更换成智能指纹锁如需备案也要符合备案要求)、系统安装及调试、人员培训、系统检测、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提交、售后服务等事项。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分标段。
2.4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工期
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标段总工期:71日历天(以项目实际竣工验收及交付时间为准)
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标段开工日期(暂定):2024 年2月26日(具体日期以实际书面通知为准)。
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标段完工日期:2024年5月4日
项目施工总承包二标段总工期 :149 日历天(以项目实际竣工验收及交付时间为准)
项目施工总承包二标段开工日期(暂定):2025年 5月10 日(具体日期以实际书面通知为准)。
项目施工总承包二标段完工日期:2025年 9月15日,本完工日期为通过智能化验收日期。
具体开竣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须保证分标段验收通过,取得合格证明文件。
2.7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或施工企业,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施工企业、经销商须具有厂家授权证明。
3.2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设备(产品)、人工智能、智能家居、智能化工程等制造及销售。
3.3 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在建或已竣工3个以上(含)的智能家居业绩。
3.4. 须响应招标文件关于购买商品房的约定。
购买商品房套数:单套房款总价≧合同额10%的,购买1套。
单套房款总价<合同额10%的,合同额10%=购买套数*单套房款总价+(合同额10%-购买套数*单套房款总价),(合同额10%-套数*单套房款总价)部分不足一套房款总价的,该部分按购买1套计算。
举例:合同额10%为550万元,单套房款总价为100万元,即550【合同额10%】=购买5套*100【单套房款总价】+(550-5*100),(550-5*100)=50万元,不足一套房款总价,按购买1套计算,则需购买总套数为5+1=6套。
购买商品房物业指标采取自行购买或推荐成交的方式均视为完成指标
合同额≧300万元的,如投标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购买物业指标,则发包人有权在工程价款中工抵与尚未完成的物业指标房款等额的工程款。
举例:如按照以上约定购房指标为1套时,假设该套房款总价为100万元,当进度款余额等于房款总价时,暂停支付进度款,待投标人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购房指标任务后(含推荐成交),再恢复进度款支付。如投标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物业指标,则发包人有权将投标人未完成物业指标的100万元房款抵扣100万元工程款。
合同额<300万元的,承包人未在合约期限完成购房指标的,发包人有权在工程价款中扣除3万元。
3.5. 须响应招标文件关于供应链金融工具支付的约定。
3.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由同一人或公司控股的其他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7投标人须是一般纳税人(有税务局出具的证明),开具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3.8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声明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1月 14日10:00 时至 2024 年 1 月19日 10: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宁市五象新区新邕路以北、永福路以西。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为92,079㎡;总建筑面积为379,654㎡;主要建筑面积包括:高层226,252㎡,底商2,762㎡,公共配套2,610㎡,办公楼37,594㎡,幼儿园6,691㎡,商墅3,564㎡,地下室面积87,193㎡,12#楼共104户为毛坯交付仅做10寸智慧中控屏与智能指纹锁,1#-3#、5#-13#(除12#楼)、15#-17#楼精装交付户数为1552户均为全屋智能家居及智能指纹锁。
2.2招标范围
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及变更洽商,家居智能化系统方案、技术要求、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以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规定的技术原则为依据,乙方负责完成经审批的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户内智能家居系统的智慧中控屏、空调网关、开关面板安装、窗帘电机及导轨安装,智能指纹锁采购安装(包含前期提供锁体,一次锁体安装及拆卸,二次智能锁的安装工作)。全部安装完成后调试及开通试运行等,确保智能化家居系统及工程竣工备案(前期普通机械锁替代智能指纹锁备案,后期免费更换成智能指纹锁如需备案也要符合备案要求)、系统安装及调试、人员培训、系统检测、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提交、售后服务等事项。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分标段。
2.4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工期
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标段总工期:71日历天(以项目实际竣工验收及交付时间为准)
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标段开工日期(暂定):2024 年2月26日(具体日期以实际书面通知为准)。
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标段完工日期:2024年5月4日
项目施工总承包二标段总工期 :149 日历天(以项目实际竣工验收及交付时间为准)
项目施工总承包二标段开工日期(暂定):2025年 5月10 日(具体日期以实际书面通知为准)。
项目施工总承包二标段完工日期:2025年 9月15日,本完工日期为通过智能化验收日期。
具体开竣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须保证分标段验收通过,取得合格证明文件。
2.7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或施工企业,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施工企业、经销商须具有厂家授权证明。
3.2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设备(产品)、人工智能、智能家居、智能化工程等制造及销售。
3.3 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在建或已竣工3个以上(含)的智能家居业绩。
3.4. 须响应招标文件关于购买商品房的约定。
购买商品房套数:单套房款总价≧合同额10%的,购买1套。
单套房款总价<合同额10%的,合同额10%=购买套数*单套房款总价+(合同额10%-购买套数*单套房款总价),(合同额10%-套数*单套房款总价)部分不足一套房款总价的,该部分按购买1套计算。
举例:合同额10%为550万元,单套房款总价为100万元,即550【合同额10%】=购买5套*100【单套房款总价】+(550-5*100),(550-5*100)=50万元,不足一套房款总价,按购买1套计算,则需购买总套数为5+1=6套。
购买商品房物业指标采取自行购买或推荐成交的方式均视为完成指标
合同额≧300万元的,如投标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购买物业指标,则发包人有权在工程价款中工抵与尚未完成的物业指标房款等额的工程款。
举例:如按照以上约定购房指标为1套时,假设该套房款总价为100万元,当进度款余额等于房款总价时,暂停支付进度款,待投标人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购房指标任务后(含推荐成交),再恢复进度款支付。如投标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物业指标,则发包人有权将投标人未完成物业指标的100万元房款抵扣100万元工程款。
合同额<300万元的,承包人未在合约期限完成购房指标的,发包人有权在工程价款中扣除3万元。
3.5. 须响应招标文件关于供应链金融工具支付的约定。
3.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由同一人或公司控股的其他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7投标人须是一般纳税人(有税务局出具的证明),开具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3.8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声明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1月 14日10:00 时至 2024 年 1 月19日 10: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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