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编号:HBT-16
1.2 项目名称:鄂州至中山等7条一干运输线路业务外包项目(第三次)
1.3 项目内容及需求:鄂州至中山等7条一干运输线路业务外包,包括鄂州2条,仙桃3条,宜昌2条。
1.4 外包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1.5 标包划分
本项目共分为7个包:
1.6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1.6.1 预算总金额为477.01万元(不含税),按实际用车情况据实结算。
1.6.2 各邮路拦标价如下:
各标包预算以及各邮路拦标价设置为最高限价,报价超过任一限价的将被废标。
2.2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湖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3 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 供应商具有下述情况之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包的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2.5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成交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或成交/成交后不签订合同的;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2.6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7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转包、分包。
2.8 本项目供应商还须满足:
(1)具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的1个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累计结算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
(3)供应商提供自有载重12吨及以上的厢式车(含整车车型、甩挂车型、车辆年检全部合格并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不少于2台。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时间:2024年1月14日至2024年1月1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1 项目编号:HBT-16
1.2 项目名称:鄂州至中山等7条一干运输线路业务外包项目(第三次)
1.3 项目内容及需求:鄂州至中山等7条一干运输线路业务外包,包括鄂州2条,仙桃3条,宜昌2条。
1.4 外包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1.5 标包划分
本项目共分为7个包:
| 包号及名称 | 包预算(万元)(不含税) | 分包内容 |
| 包1:鄂州—中山 | 143.03 | 鄂州—中山线路 |
| 包2:鄂州—福州 | 119.14 | 鄂州—福州线路 |
| 包3:仙桃—济南 | 71.35 | 仙桃—济南线路 |
| 包4:仙桃—郑州 | 41.68 | 仙桃—郑州线路 |
| 包5:仙桃—石家庄 | 72.65 | 仙桃—石家庄线路 |
| 包6:宜昌—合肥 | 11.28 | 宜昌—合肥线路 |
| 包7:宜昌—石家庄 | 17.87 | 宜昌—石家庄线路 |
1.6.1 预算总金额为477.01万元(不含税),按实际用车情况据实结算。
1.6.2 各邮路拦标价如下:
| 序 号 |
邮路 组开 单位 |
线路 名称 |
标包划分 | 标包预算(万元)(不含税) | 拦标价 (不含税) 单价 (元/车) |
| 1 | 鄂州 | 鄂州-中山 | 包1 | 143.03 | 7982 |
| 2 | 鄂州 | 鄂州-福州 | 包2 | 119.14 | 7706 |
| 3 | 仙桃 | 仙桃-济南 | 包3 | 71.35 | 7037 |
| 4 | 仙桃 | 仙桃-郑州 | 包4 | 41.68 | 4110 |
| 5 | 仙桃 | 仙桃-石家庄 | 包5 | 72.65 | 7165 |
| 6 | 宜昌 | 宜昌-合肥 | 包6 | 11.28 | 5505 |
| 7 | 宜昌 | 宜昌-石家庄 | 包7 | 17.87 | 8716 |
| 合计 | 477.01 |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2.2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湖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3 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 供应商具有下述情况之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包的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2.5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成交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或成交/成交后不签订合同的;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2.6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7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转包、分包。
2.8 本项目供应商还须满足:
(1)具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的1个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累计结算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
(3)供应商提供自有载重12吨及以上的厢式车(含整车车型、甩挂车型、车辆年检全部合格并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不少于2台。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时间:2024年1月14日至2024年1月1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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