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红庄沟防洪治理工程己由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红庄沟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同发改审发【2023】28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同心县水利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除申请增发国债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地方配套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同心县水利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同心县韦州镇;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防洪治理等别为I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4级,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工程级别5级;
2.3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规定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两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备注: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投标,但仅能获取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具备水利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员必须取得安全证书(两证,上岗证及考核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最终查询以开标当天代理机构查询为主)。
3.5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6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 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9日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红庄沟防洪治理工程己由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红庄沟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同发改审发【2023】28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同心县水利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除申请增发国债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地方配套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同心县水利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同心县韦州镇;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防洪治理等别为I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4级,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工程级别5级;
2.3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规定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两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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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建设内容 |
招标范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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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红庄沟防洪治理工程一标段 |
沟道整治工程 |
K0+000-K4+450桩号内土方工程、浆砌石砌护等工程 |
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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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红庄沟防洪治理工程二标段 |
沟道整治工程 |
K4+450-K9+100桩号内土方工程、浆砌石砌护、支沟生态修复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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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沟生态工程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具备水利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员必须取得安全证书(两证,上岗证及考核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最终查询以开标当天代理机构查询为主)。
3.5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6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 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9日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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