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依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黑龙江鹤城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鹤城新谷数字化产业园示范园区项目-地标花园电力施工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黑龙江鹤城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黑龙江鹤城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鹤城新谷数字化产业园示范园区项目-地标花园电力施工项目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控制价:286771.89元
5、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6、施工工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工
7、施工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鹤城新谷数字化产业园示范园地标花园范围内
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9、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
10、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二年
三、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的意向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
2、参加本项目的意向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须为承装类及承修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参加本项目的意向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企相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
4、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满足本项目最低配备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相关专业岗位证或职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质量员(1人)相关专业岗位证或职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安全员(1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参加本项目的意向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意向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查询路径: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
6、参加本项目的意向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
7、参加本项目的意向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2022年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9、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1月13日9时00分00秒至2024年01月17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每标包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5日09时00分00秒
依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黑龙江鹤城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鹤城新谷数字化产业园示范园区项目-地标花园电力施工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黑龙江鹤城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黑龙江鹤城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鹤城新谷数字化产业园示范园区项目-地标花园电力施工项目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控制价:286771.89元
5、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6、施工工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工
7、施工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鹤城新谷数字化产业园示范园地标花园范围内
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9、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
10、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二年
三、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的意向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
2、参加本项目的意向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须为承装类及承修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参加本项目的意向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企相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
4、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满足本项目最低配备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相关专业岗位证或职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质量员(1人)相关专业岗位证或职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安全员(1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参加本项目的意向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意向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查询路径: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
6、参加本项目的意向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
7、参加本项目的意向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2022年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9、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1月13日9时00分00秒至2024年01月17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每标包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5日09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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