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康区光伏帮扶电站运维服务品目一
南康区光伏帮扶电站运维服务品目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384919.96 元
最高限价:4548577.2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在采购合同签定后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叁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响应;(2)投标人应是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5日 00:00 至 2024年01月20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南康区光伏帮扶电站运维服务品目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384919.96 元
最高限价:4548577.20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康采招2023F000969600 | 南康区光伏帮扶电站运维服务品目一 | 1 | 项 | 2291273.46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 康采招2023F000969601 | 南康区光伏帮扶电站运维服务品目二 | 1 | 项 | 3093646.5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在采购合同签定后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叁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响应;(2)投标人应是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5日 00:00 至 2024年01月20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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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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