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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2024-2025年微ICT项目有线网络组网设备配件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2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2024-2025年微ICT项目有线网络组网设备配件及相关服务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分包 采购内容 单位 单价最高限价
(不含税)
预估采购金额(不含税) 备注
单模双纤光模块 65元 15万元 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单模双纤万兆光模块 95元
6U机柜 270元 20万元
12U机柜 320元
说明:
(1)本项目划分2个分包,每个分包均划分2个份额,具体如下:(1)份额一:该分包预估金额的55%;(2)份额二:该分包预估金额的45%。允许参选人同时中选的最多分包数为2个。
(2)服务地点:重庆市。
(3)本项目为不带量采购,预估采购总金额35万元(不含税),各分包预估采购金额详见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注:本项目为框架比选,本次框架比选标的为比选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比选人向参选人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参选人不同意此条款,则参选人应书面告知比选人,并退出本项目比选。
(4)框架协议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卖方和/或供应商作为买方和/或采购方的设备及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买方与卖方就下一批设备及相关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买方就再次采购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卖方违约,买方向卖方发出停止供货通知书之日;
4)供货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买方与卖方就下一批设备及相关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买方就再次采购设备及相关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卖方违约,买方向卖方发出停止供货通知书之日;
4)供货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5)本项目各分包划分两个份额,每个中选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分包 综合排名 预计中选份额 预计中选金额(万元,不含税)
第一名 55% 8.25
第二名 45% 6.75
第一名 55% 11
第二名 45% 9
(6)本次采购标的物的主要技术标准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书要求。
(7)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通用光模块(10G及以下)。
1.3    ★本项目各分包设置单价最高限价,单价最高限价详见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单价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主体资格证件扫描件。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比选。
(4)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参选。
a、参选人必须是参选产品的制造商或有制造商正式授权的唯一代理商。参选人为产品制造商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
b、参选人如为产品代理商的,应提供其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无法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或同一制造商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同时参选、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的,均否决其参选。
(6)业绩要求:
分包一:参选人须提供自身或制造商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产品(光模块)销售业绩证明材料,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3万元。
分包二:参选人须提供自身或制造商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产品(机柜)销售业绩证明材料,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4万元。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选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7)参选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备机承诺书,承诺中选本项目后,提供中选份额不少于1%的备机。承诺书格式自拟。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近两年(自2022年1月18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3)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详见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
2.4参选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详见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
2.5参选人须提供绿色低碳采购承诺书,承诺的内容包括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且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并在供应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13日8时30分至2024年1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1月18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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