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公务船托管服务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一)项目概况
1、为保证无锡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公务船舶(苏港航锡001号船)正常使用管理、为巡航管理和指挥调度提供有力支撑,向社会购买船舶营运管理服务。
2、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2月31号。
3、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通过采购人验收。
(二)工作要求:
1、根据采购人需要,运行管理单位随时提供苏港航锡001号船的驾驶服务,同时根据需要提供船载快艇的驾驶服务,实行 24小时响应机制。出航每班次按船舶最低配员证书要求配备5名船员(均需具备相应资质,持证上岗)。
2、运行管理单位按规定做好船舶安全管理和安全运行等工作,自觉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
3、运行管理单位负责船舶使用日常垃圾收集及处理,负责相关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保养与维护工作,保持船舶和周围环境的完好和整洁。
4、运行管理单位做好船舶的值守工作,工作日白天,船舶待港期间确保船上至少配备2人值班;夜间和节假日,至少配备1位船员值守船舶。
5、配合甲方做好船舶加油计量登记,配合停靠码头日常管理要求。
6、协助甲方办理船舶保险和证书年检、回厂保养维修等工作。
7、负责填写航行日志,确保船舶管理相关工作台帐齐全规范。
8、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三)其他要求:
1. 投标单位须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服务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险,若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内出现的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 若投标单位在委托管理项目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被解除服务合同:
(1) 将承包的管理服务内容转包他人;
(2) 未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聘用服务人员;
(3) 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保待遇低于项目所在地目前人均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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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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