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生产用工业硫酸、液碱、双氧水采购项目-标包3(三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淮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生产用工业硫酸、液碱、双氧水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淮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生产用工业硫酸、液碱、双氧水采购项目。
1.2 采购编号:BRR
1.3 采购人:淮安同方盐化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请登录)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
1.6 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标包3:1家,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标包3:淮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过氧化氢(液体)采购(技术参数详见下表)。
2.2 交货期:每批次供货周期为3个日历天,以淮安同方盐化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通知发货之日起算。
2.3 供货服务时限:12个月(至下一轮采购合同签订为止)。
2.4 交货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盐北大道8号淮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及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能力和其他条件:
(1)供应商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为制造商应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委托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资质的单位对本次采购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运输;;
(3)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应答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应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委托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资质的单位对本次采购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运输;;
(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一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2项单项合同额20万元(含)以上的过氧化氢(液体)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应提供2020至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如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6)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和经销商应答,须提供应答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标段有效授权;
(7)其他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联系人信息、MAC地址、硬件特征码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7)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月12日起至2024年1月17日16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文件费用:每标包人民币(大写)贰佰元整(¥200.00),售后不退。
淮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生产用工业硫酸、液碱、双氧水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淮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生产用工业硫酸、液碱、双氧水采购项目。
1.2 采购编号:BRR
1.3 采购人:淮安同方盐化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请登录)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
1.6 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标包3:1家,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标包3:淮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过氧化氢(液体)采购(技术参数详见下表)。
|
过氧化氢 (液体)浓度 |
≥27.5% |
游离酸 |
≤0.050% |
不挥发物 |
≤0.10% |
|
稳定度 |
≥90.0% |
总碳 |
≤0.040% |
硝酸盐 |
≤0.020% |
|
其他性能 |
符合GB/T 1616-2014相关要求 |
||||
|
参考用量 |
219.6吨 |
||||
2.3 供货服务时限:12个月(至下一轮采购合同签订为止)。
2.4 交货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盐北大道8号淮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及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能力和其他条件:
(1)供应商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为制造商应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委托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资质的单位对本次采购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运输;;
(3)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应答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应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委托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资质的单位对本次采购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运输;;
(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一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2项单项合同额20万元(含)以上的过氧化氢(液体)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应提供2020至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如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6)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和经销商应答,须提供应答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标段有效授权;
(7)其他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联系人信息、MAC地址、硬件特征码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7)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月12日起至2024年1月17日16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文件费用:每标包人民币(大写)贰佰元整(¥200.00),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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