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2024年含油污泥处置服务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是对第二采气厂生产区内预计1000吨含油污泥处置,具体处置量以现场实际称重为准。需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相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服务处置完成后必须按照要求出具相应的电子联单。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2024年含油污泥处置服务,项目预计金额111万元 (不含税),最高单价限价1106元/吨(不含税但含HSE费用其他一切与项目有关的费用),需要1家服务商。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由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其中核准经营处置危险废物类别包含HW08类(900-210-08)(2021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核准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3.3 运输资质(条件):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或者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以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
3.4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
3.5 人员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及2023年7月至1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至少含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安全管理人员须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每辆车须配备1名驾驶人员及1名押运员,驾驶人员要求提供身份证、有效的驾驶证及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员须提供身份证、有效的押运证。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年龄均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若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予认可。
3.6 车辆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应具备符合条件的转运车辆至少4台(槽车、罐车各2辆),车辆须提供车辆照片、行驶证及年检合格页、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且车辆须为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所有。
3.7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8 相关承诺:投标人须承诺如使用农民工,应当严格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相关规定,及时将农民工工资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投标人自行承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不使用农民工须提供不使用承诺(未承诺则否决投标)。
3.9 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1月13日至2024年01月17日内报名;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2024年含油污泥处置服务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是对第二采气厂生产区内预计1000吨含油污泥处置,具体处置量以现场实际称重为准。需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相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服务处置完成后必须按照要求出具相应的电子联单。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2024年含油污泥处置服务,项目预计金额111万元 (不含税),最高单价限价1106元/吨(不含税但含HSE费用其他一切与项目有关的费用),需要1家服务商。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由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其中核准经营处置危险废物类别包含HW08类(900-210-08)(2021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核准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3.3 运输资质(条件):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或者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以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
3.4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
3.5 人员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及2023年7月至1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至少含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安全管理人员须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每辆车须配备1名驾驶人员及1名押运员,驾驶人员要求提供身份证、有效的驾驶证及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员须提供身份证、有效的押运证。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年龄均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若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予认可。
3.6 车辆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应具备符合条件的转运车辆至少4台(槽车、罐车各2辆),车辆须提供车辆照片、行驶证及年检合格页、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且车辆须为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所有。
3.7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8 相关承诺:投标人须承诺如使用农民工,应当严格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相关规定,及时将农民工工资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投标人自行承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不使用农民工须提供不使用承诺(未承诺则否决投标)。
3.9 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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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1月13日至2024年01月17日内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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