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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瓯市立医院建瓯市立医院新生儿高频呼吸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1-12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建瓯市立医院新生儿高频呼吸机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闽然采招【2024】001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1
1-1
新生儿高频呼吸机
1台

498000
4900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节能、信息安全产品等)的,供应商可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或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承诺书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书格式自拟。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 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4年01月15日 至2024年01月19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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