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JLQ[CS]********项目名称:可门港医院食堂经营服务(3年)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400,********元 采购包1(可门港医院食堂经营服务(3年)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4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4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餐饮服务 食堂经营服务(3年) 1(项) 否 详见采购文件 1,400,******** 餐饮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生产或经营资质,提供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部分地方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多证合一的提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新的食品经营销售方面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2)(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指的是2022年度或者2023年度);(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出具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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