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响水生态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池体加盖、废气处理装置技改工程已由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响水县境内
2.2、工程内容和规模:响水生态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池体加盖、废气处理装置技改工程;项目预算价为 2169423.32元,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
2.3.1工期: 60日历天
2.3.2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 1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4、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投标人必须保证授权委托人(如果有)、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3年10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
3.5.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2业绩要求:无。
3.5.3信誉要求:
3.5.3.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者所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
3.5.3.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3.3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违约、失信等原因被响水县有关部门限制投标。
3.5.3.4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3.5 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3.6 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投标人有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5.4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5.4.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5.4.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 招标文件的领取
4.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4 年1 月25 日9:00时前领取招标文件。
响水生态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池体加盖、废气处理装置技改工程已由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响水县境内
2.2、工程内容和规模:响水生态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池体加盖、废气处理装置技改工程;项目预算价为 2169423.32元,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
2.3.1工期: 60日历天
2.3.2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 1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4、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投标人必须保证授权委托人(如果有)、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3年10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
3.5.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2业绩要求:无。
3.5.3信誉要求:
3.5.3.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者所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
3.5.3.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3.3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违约、失信等原因被响水县有关部门限制投标。
3.5.3.4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3.5 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3.6 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投标人有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5.4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5.4.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5.4.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 招标文件的领取
4.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4 年1 月25 日9:00时前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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