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为安溪县剑斗东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为安溪县剑斗镇人民政府、安溪县白濑水利枢纽工程项目移民安置领导组综合协调办公室,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安溪县剑斗东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经理部 。本项目片石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安溪县剑斗东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路线总长1.774Km,由高速连接线和东阳大桥组成。高速连接线起点接现状剑斗高速收费站,路线由南往北,终点位于东阳村西侧山头,顺接东阳大桥,连接线段长1.191Km;东阳大桥起于东阳村西侧山头,路线由东往西,设置一座东阳大桥(528m)跨越规划白濑水库,终点接新340县道,东阳大桥段长0.583Km。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 高速连接线路段路基宽度18m,东阳大桥路段桥面宽度20m,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构造物有大桥664延米/3座,中桥196延米/2座。计划工期:30个月,开工日期:2022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0月1日。总投资1.46亿元。
2.2采购内容:详见竞谈公告附表一。
3.采购依据
3.1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竞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竞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本次竞谈要求竞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3.1水泥(SN-01)
(1)经营范围: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授权函或经销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具备年生产熟料能力100万吨及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并已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接受同时拥有旋窑、立窑生产线生产厂的产品,不接受熟料来源不唯一的粉磨站产品;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投标物资);
(3)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两份;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要求证明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不接受存在以下问题的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⑤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⑥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⑧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⑨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③由于施工现场道路及存储限制,袋装水泥单批次运输数量应在10吨以下。
4.4竞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竞标项目相同竞标包件的其他竞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竞标项目相同竞标包件的其他竞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竞标项目相同竞标包件其他竞标人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
(4)为本竞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竞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竞标项目的竞标代理机构;
(8)与本竞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竞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竞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竞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竞标(代理)产品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竞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竞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竞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竞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或(和)竞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
(18)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竞标截止日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9)竞标人在近三年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0)竞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12日08时00分至2024年01月18日17时00分。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安溪县剑斗东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路线总长1.774Km,由高速连接线和东阳大桥组成。高速连接线起点接现状剑斗高速收费站,路线由南往北,终点位于东阳村西侧山头,顺接东阳大桥,连接线段长1.191Km;东阳大桥起于东阳村西侧山头,路线由东往西,设置一座东阳大桥(528m)跨越规划白濑水库,终点接新340县道,东阳大桥段长0.583Km。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 高速连接线路段路基宽度18m,东阳大桥路段桥面宽度20m,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构造物有大桥664延米/3座,中桥196延米/2座。计划工期:30个月,开工日期:2022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0月1日。总投资1.46亿元。
2.2采购内容:详见竞谈公告附表一。
3.采购依据
3.1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竞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竞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本次竞谈要求竞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3.1水泥(SN-01)
(1)经营范围: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授权函或经销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具备年生产熟料能力100万吨及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并已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接受同时拥有旋窑、立窑生产线生产厂的产品,不接受熟料来源不唯一的粉磨站产品;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投标物资);
(3)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两份;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要求证明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不接受存在以下问题的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⑤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⑥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⑧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⑨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③由于施工现场道路及存储限制,袋装水泥单批次运输数量应在10吨以下。
4.4竞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竞标项目相同竞标包件的其他竞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竞标项目相同竞标包件的其他竞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竞标项目相同竞标包件其他竞标人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
(4)为本竞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竞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竞标项目的竞标代理机构;
(8)与本竞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竞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竞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竞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竞标(代理)产品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竞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竞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竞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竞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或(和)竞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
(18)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竞标截止日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9)竞标人在近三年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0)竞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12日08时00分至2024年01月18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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