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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柏镇镇区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含人居环境宣传标识牌、灯饰、路灯拆除维护、制作及安装)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1-1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松柏镇镇区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含人居环境宣传标识牌、灯饰、路灯拆除维护、制作及安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8.1129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8.1129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2)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a.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或鉴证的含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b.最近一期财务报表;c.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最近一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d.以银行出具保函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货物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可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4)供应商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最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最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提供《承诺函》)。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任何记录名单之一;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响应:(提供《承诺函》)1)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5日 至 2024年01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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