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30万吨/年PS装置-料仓 招标人为 广东寰球广业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广西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30万吨/年PS装置-料仓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炼油区东侧,占地约308公顷。
2.2招标范围及数量:料仓 12台。
2.3交货期及交货地点:2024年7月30日前交4台,2024年8月30日前交4台,其余2024年9月30日前交完,车板交货至安装现场。交货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炼油工程东侧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3.2 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2020-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现金流、损益表、利润表),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2020-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现金流、损益表、利润表),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3.4 投标人2018年1月至今在石油石化装置铝镁合金料仓(容积不小于700m3)连续正常运行至少1年的使用业绩10台以上,需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和技术附件的扫描件及用户出具的业绩证明,文件要体现用户名称、装置名称、设备名称、数量、能力、介质、工作参数、投用时间、用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及用户使用的反馈情况等)。如有伪造业绩,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3.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日)没有参与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没有在履行合同时出现过质量或交货问题,并造成过较严重后果或导致被起诉而产生法律纠纷;没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上述内容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同时提供:
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最新查询截图);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最新查询截图);
3)近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最新查询截图)。
4)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1 月12 日 9:00 时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30万吨/年PS装置-料仓 招标人为 广东寰球广业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广西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30万吨/年PS装置-料仓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炼油区东侧,占地约308公顷。
2.2招标范围及数量:料仓 12台。
2.3交货期及交货地点:2024年7月30日前交4台,2024年8月30日前交4台,其余2024年9月30日前交完,车板交货至安装现场。交货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炼油工程东侧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3.2 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2020-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现金流、损益表、利润表),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2020-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现金流、损益表、利润表),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3.4 投标人2018年1月至今在石油石化装置铝镁合金料仓(容积不小于700m3)连续正常运行至少1年的使用业绩10台以上,需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和技术附件的扫描件及用户出具的业绩证明,文件要体现用户名称、装置名称、设备名称、数量、能力、介质、工作参数、投用时间、用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及用户使用的反馈情况等)。如有伪造业绩,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3.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日)没有参与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没有在履行合同时出现过质量或交货问题,并造成过较严重后果或导致被起诉而产生法律纠纷;没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上述内容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同时提供:
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最新查询截图);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最新查询截图);
3)近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最新查询截图)。
4)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1 月12 日 9:00 时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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