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贵州公司毕节分公司纳雍县公司2024年至2029年(60个月)分屯点房屋租赁项目(项目编号:GZYD20240500004)。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中国移动贵州公司毕节分公司纳雍县公司2024年至2029年(60个月)分屯点房屋租赁服务,主要包含内容如下:拟租赁离毕节市纳雍县移动公司约10公里、交通便利、货车进出不受时间管控,单层套内使用场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上下浮动5%)的分屯点一个,用于工程物资、维护物资及家宽物资中转存放,租赁期为5年(60个月)。
1.3项目服务地点:贵州省。
1.4项目型合同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个月止。项目合同的签订金额为中标金额。
1.5采购包划分:不划分标包标段。
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1.主体登记要求: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如应答人为自然人,则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资质要求:
1)出租方须提供房产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或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或核发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除此之外:若出租方为房屋或土地租赁权人,还需提供出租方与房屋或土地产权人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且确保本项目拟租赁期限在原租赁合同租期范围内,以及产权人的转租授权书;若出租方出租的房屋为共同共有的,还需提供经所有共有人签字确认的同意出租证明。
2)出租方需为能独立签订合同的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如为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自然人需提供有效的个人身份证;
3)出租方必须出具无产权纠纷承诺书。
3.项目要求:
1)项目业绩:无
2)项目经理业绩:无
4.纳税人要求: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资格证明材料,可提供以下四种证明材料之一: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扫描件,如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
②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扫描件;
③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信息截图;
④一份近期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如应答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自然人,则需提供为本项目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函。
5.与其他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
6.不得存在的情形: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财产被接管,财产被冻结且影响履约能力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9日至应答截止日期 )有严重违约的(类似项目因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行政监督部门在网站上发布处罚公告且处罚金额达到合同金额50%以上的;2)被中国移动纳入严重负面行为或特别严重行为的);
(6)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处于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任一区域内暂停或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期限内的。(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工信部网站:https://txzbqy.miit.gov.cn)
(7)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9日至应答截止日期 )有骗取中标;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工信部网站:https://txzbqy.miit.gov.cn))。
(8)应答人为失信被执行人;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核查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
2)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应答人产品或服务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含各分公司)在禁止合作期内的;
(10)违反《中国移动采购项目串通投标(应答)行为认定处理规则》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代理商要求:不接受代理商;
8.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01月12日14时00分至2024年01月1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来源:项目来源
1.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贵州公司毕节分公司纳雍县公司2024年至2029年(60个月)分屯点房屋租赁项目(项目编号:GZYD20240500004)。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中国移动贵州公司毕节分公司纳雍县公司2024年至2029年(60个月)分屯点房屋租赁服务,主要包含内容如下:拟租赁离毕节市纳雍县移动公司约10公里、交通便利、货车进出不受时间管控,单层套内使用场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上下浮动5%)的分屯点一个,用于工程物资、维护物资及家宽物资中转存放,租赁期为5年(60个月)。
1.3项目服务地点:贵州省。
1.4项目型合同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个月止。项目合同的签订金额为中标金额。
1.5采购包划分:不划分标包标段。
|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 包1 | 仓储租赁 | 项 | 1.000 |
1.主体登记要求: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如应答人为自然人,则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资质要求:
1)出租方须提供房产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或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或核发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除此之外:若出租方为房屋或土地租赁权人,还需提供出租方与房屋或土地产权人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且确保本项目拟租赁期限在原租赁合同租期范围内,以及产权人的转租授权书;若出租方出租的房屋为共同共有的,还需提供经所有共有人签字确认的同意出租证明。
2)出租方需为能独立签订合同的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如为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自然人需提供有效的个人身份证;
3)出租方必须出具无产权纠纷承诺书。
3.项目要求:
1)项目业绩:无
2)项目经理业绩:无
4.纳税人要求: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资格证明材料,可提供以下四种证明材料之一: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扫描件,如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
②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扫描件;
③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信息截图;
④一份近期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如应答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自然人,则需提供为本项目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函。
5.与其他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
6.不得存在的情形: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财产被接管,财产被冻结且影响履约能力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9日至应答截止日期 )有严重违约的(类似项目因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行政监督部门在网站上发布处罚公告且处罚金额达到合同金额50%以上的;2)被中国移动纳入严重负面行为或特别严重行为的);
(6)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处于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任一区域内暂停或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期限内的。(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工信部网站:https://txzbqy.miit.gov.cn)
(7)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9日至应答截止日期 )有骗取中标;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工信部网站:https://txzbqy.miit.gov.cn))。
(8)应答人为失信被执行人;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核查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
2)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应答人产品或服务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含各分公司)在禁止合作期内的;
(10)违反《中国移动采购项目串通投标(应答)行为认定处理规则》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代理商要求:不接受代理商;
8.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01月12日14时00分至2024年01月1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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