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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医院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货物类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1-1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泉州市第一医院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货物类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8.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8.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规格
单价(最高限价)
预估采购数量(每年度)
合同包预算(每年度)
谈判保证金
1
1-1
高锝【99mTc】酸钠注射液
mCi
18.00
2500
1280000.00
25600.00
1-2
锝【99mTc】喷替酸盐注射液
支(5mCi)
330.00
260
1-3
锝【99mTc】亚甲基二膦酸盐注射液
支(20mCi)
400.00
2145
1-4
锝【99mTc】甲氧异腈注射液
支(20mCi)
400.00
680
1-5
锝【99mTc】双半胱乙酯注射液
支(20mCi)
480.00
40
注:①本次采购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的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②本次采购合同期为2年。
③预估采购数量(每年度)为本项目评审价格计算因素,具体结算方式以“第三章,三、商务要求”中条款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1)本次采购药品供货期为合同签订后两年,中标药品价格供货期内不得改变。(2)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应在采购人所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供货并保证药品有效期满足采购人要求。(3)药品供货期满或采购人采购金额达到2个年度的合同金额后(两个条件以先到为准),合同终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具备《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药品经营企业的,应具备《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并提供所投药品生产企业的《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无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供应商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供应商所投药品为即时标记放射性药品,必须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核发了批准文号的品种。供应商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批文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供应商应具备《辐射安全许可证》。供应商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1日至2024年01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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