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2.1.1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本项目名称为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新疆塔里木运输分公司2023年液氮采购项目框架协议采购。本项目产品采购明细属于17大类:通用化工产品;共涉及1个中类1个小类1个品名。具体情况如下:
2.1.2采购条件落实情况:(1)根据使用单位对外承揽项目的数据汇总该类产品的明细及数量,经分析由使用单位提供的采购明细清单为依据编制本方案;所需物资技术标准文件已确定。(2)资金来源:分公司自筹。
2.2预估采购数量和金额:根据公司总体需求情况,本期预采购数量6000吨,采购总金额845.5万元。
2.3价格构成:价格包含标的物的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他税费)及境内运输费、保险费、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之和,使用单位不再承担采购过程中的额外费用。退货费用视以下情况而定:1.因使用单位计划有误造成退货的费用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因货物本身经鉴定存在质量问题、延迟供货造成退货的,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2.4供货要求
2.4.1交货期:自卖方接到买方通知确认之日起三日内交货,节假日不顺延。特殊情况24小时内交货。
2.4.2交货地点:交货起始地为:新疆库尔勒市为中心,主要运输到新疆南疆片区(包括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等),具体以买方通知为准。
2.4.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
2.4.4技术服务和质保期要求:每批次液氮买方应在货到当日内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在当日内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当日内书面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如双方约定由第三方验收货物,应以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为准。
2.4.5结算方式:买卖双方核对提货数量和提货价款无误后,卖方出具13%增值税发票,买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6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付清本批次货款。
2.5.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公告附件2:技术标准及质保期要求
2.6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2.6.1履约保证金: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两万元,合同签订前缴纳至招标人账户,保证金合同签订履行6个月后无息退还。如不缴纳履约保证金则不予签定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6.2本项目两次招标后投标人不足3家时,转为谈判采购。转谈判项目,则由招标专业机构组织组建谈判小组,并由其按照招标文件附件规定的程序以及评审办法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如因单一投标参与人转为单一来源谈判采购,谈判参与人最终成交应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商务及技术关键条款内容;
2.单项物资报价及包总价不高于招标文件中最高限价;
2.6.3QHSE管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加强产品的生产、检验环节控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QHSE体系认证和与其产品相适应的检验报告。
2.对物资和设备的使用工况进行详细描述,识别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危害,并在方案中要求供应商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3.需要现场安装、调试、培训的物资和设备,方案中技术规格书应明确物资和设备安装需遵守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2.6.4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开始供货后,如果在合同履约期间不遵守投标文件中的要求及己方承诺违反合同约定,最终使用单位有1次投诉,买方即刻停止中标供应商供货权利。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投标人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所供货物需提供产品取得国家质量认证并能提供产品原厂渠道证明材料,如产品采购合同等证明文件。
3.3.业绩要求:提供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实施过的同类或类似项目,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
3.4.财务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之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主要内容页(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原件扫描件。
3.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报名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承诺2021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报名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诉讼及仲裁情况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之日期间未发生过对报名人影响重大的诉讼案件,提供相关证明。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项目使用单位保留核查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本项目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以上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1月12日至2024年01月17日(请登录)报名。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01月23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2.1.1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本项目名称为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新疆塔里木运输分公司2023年液氮采购项目框架协议采购。本项目产品采购明细属于17大类:通用化工产品;共涉及1个中类1个小类1个品名。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物资大类 |
物资中类 |
物资小类 |
物资品种及规格 |
||||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
|
1 |
17 |
通用化工产品 |
1702 |
无机化工产品 |
170213 |
单质 |
17021315 |
液氮 |
2.2预估采购数量和金额:根据公司总体需求情况,本期预采购数量6000吨,采购总金额845.5万元。
2.3价格构成:价格包含标的物的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他税费)及境内运输费、保险费、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之和,使用单位不再承担采购过程中的额外费用。退货费用视以下情况而定:1.因使用单位计划有误造成退货的费用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因货物本身经鉴定存在质量问题、延迟供货造成退货的,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及型号 |
执行标准 |
运输吨位 |
运距 |
预估数量(吨) |
最高限价(元) |
投标报价(元) |
预估金额(元) |
|
单价 |
单价 |
||||||||
|
1 |
液氮 |
纯度≥99.2% |
GB/T3864-2008 |
10(含)吨以下 |
600km(含)以下 |
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
1600 |
整体下浮% |
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
|
2 |
液氮 |
纯度≥99.2% |
GB/T3864-2008 |
10(含)吨以下 |
600km以上 |
1800 |
|||
|
3 |
液氮 |
纯度≥99.2% |
GB/T3864-2008 |
10吨以上 |
600km(含)以下 |
1200 |
|||
|
4 |
液氮 |
纯度≥99.2% |
GB/T3864-2008 |
10吨以上 |
600km以上 |
1350 |
|||
|
备注:1、本项目各分项总计数量6000吨,投标报价报整体下浮率%,最终结算以现场各分项实际发生数量为准,根据整体下浮率%进行分项结算。 2、价格包含标的物的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他税费)及境内运输费、保险费、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之和,使用单位不再承担采购过程中的额外费用。退货费用视以下情况而定:1)因使用单位计划有误造成退货的费用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因货物本身经鉴定存在质量问题、延迟供货造成退货的,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3.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4、本项目采取一票制,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增值税税金技术方法为一般计税方法。 |
|||||||||
2.4.1交货期:自卖方接到买方通知确认之日起三日内交货,节假日不顺延。特殊情况24小时内交货。
2.4.2交货地点:交货起始地为:新疆库尔勒市为中心,主要运输到新疆南疆片区(包括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等),具体以买方通知为准。
2.4.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
2.4.4技术服务和质保期要求:每批次液氮买方应在货到当日内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在当日内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当日内书面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如双方约定由第三方验收货物,应以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为准。
2.4.5结算方式:买卖双方核对提货数量和提货价款无误后,卖方出具13%增值税发票,买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6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付清本批次货款。
2.5.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公告附件2:技术标准及质保期要求
2.6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2.6.1履约保证金: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两万元,合同签订前缴纳至招标人账户,保证金合同签订履行6个月后无息退还。如不缴纳履约保证金则不予签定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6.2本项目两次招标后投标人不足3家时,转为谈判采购。转谈判项目,则由招标专业机构组织组建谈判小组,并由其按照招标文件附件规定的程序以及评审办法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如因单一投标参与人转为单一来源谈判采购,谈判参与人最终成交应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商务及技术关键条款内容;
2.单项物资报价及包总价不高于招标文件中最高限价;
2.6.3QHSE管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加强产品的生产、检验环节控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QHSE体系认证和与其产品相适应的检验报告。
2.对物资和设备的使用工况进行详细描述,识别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危害,并在方案中要求供应商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3.需要现场安装、调试、培训的物资和设备,方案中技术规格书应明确物资和设备安装需遵守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2.6.4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开始供货后,如果在合同履约期间不遵守投标文件中的要求及己方承诺违反合同约定,最终使用单位有1次投诉,买方即刻停止中标供应商供货权利。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投标人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所供货物需提供产品取得国家质量认证并能提供产品原厂渠道证明材料,如产品采购合同等证明文件。
3.3.业绩要求:提供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实施过的同类或类似项目,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
3.4.财务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之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主要内容页(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原件扫描件。
3.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报名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承诺2021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报名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诉讼及仲裁情况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之日期间未发生过对报名人影响重大的诉讼案件,提供相关证明。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项目使用单位保留核查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本项目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以上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1月12日至2024年01月17日(请登录)报名。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01月23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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