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条件
本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供热公司2024年氧气、乙炔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征集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供热公司。本项目已具备征集条件,现征集方式为邀请征集。 应征人在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供热公司供应商库内选择。
二、项目概况和征集范围
2.1 项目名称: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供热公司2024年氧气、乙炔采购项目。
2.2 采购预算:氧气500瓶、乙炔500瓶、氩气10瓶,计划投资金额75,750.00元。具体结算金额已实际发生量为准(计划投资额仅为前期预估数额,不作为结算依据,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量为准,供应商须充分考虑预估数量与实际发生量的偏差风险。)具体结算时供应商需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若结算时不能提供增值税税率13%的发票,则结算单价按照税率相应调减。
2.3供货地点:按照甲方要求分批次送达。含税金,运输费,装卸费(含人工搬运至货物堆放场地)等所产生的的一切费用,按甲方实际要求运到指定点(哈尔滨市内)。
2. 4 采购内容及范围:详见货物清单。
2.5 招标单价: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数量 招标单价 备注
1 氧气 瓶 500 40
2 乙炔 瓶 500 110
3 氩气 瓶 10 75
潜在应征人投标单价不得高于招标单价,高于招标单价视为无效报价。
2.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质量验收的合格标准。
2.7发票要求:增值税发票。
2.8付款方式及进度:每六个月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供应商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十日内支付全额货款;
2.9服务期限:成交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应征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
3.2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接受货物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本次采购报价活动;且须对拟报价货物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3报价供应商必须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4 供应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5应征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对本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查询,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应征将被否决。
核查路径:<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
3.6应征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3年(指发布采购公告之日起前三年)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应征将被否决。
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3.7应征人须在国家税务总局网对本单位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进行查询,如被列入名单的,其应征将被否决。
核查路径:<国家税务总局>查询网址:http://hd.chinatax.gov.cn/
3.8应征人在2021年01月01日至获取应征文件截止时间内,完成一项投标产品在中国境内业绩。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附于应征文件中。相关佐证材料指有效的合同或供货发票。
四、应征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4 年1月16日9时 00 分。
本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供热公司2024年氧气、乙炔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征集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供热公司。本项目已具备征集条件,现征集方式为邀请征集。 应征人在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供热公司供应商库内选择。
二、项目概况和征集范围
2.1 项目名称: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供热公司2024年氧气、乙炔采购项目。
2.2 采购预算:氧气500瓶、乙炔500瓶、氩气10瓶,计划投资金额75,750.00元。具体结算金额已实际发生量为准(计划投资额仅为前期预估数额,不作为结算依据,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量为准,供应商须充分考虑预估数量与实际发生量的偏差风险。)具体结算时供应商需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若结算时不能提供增值税税率13%的发票,则结算单价按照税率相应调减。
2.3供货地点:按照甲方要求分批次送达。含税金,运输费,装卸费(含人工搬运至货物堆放场地)等所产生的的一切费用,按甲方实际要求运到指定点(哈尔滨市内)。
2. 4 采购内容及范围:详见货物清单。
2.5 招标单价: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数量 招标单价 备注
1 氧气 瓶 500 40
2 乙炔 瓶 500 110
3 氩气 瓶 10 75
潜在应征人投标单价不得高于招标单价,高于招标单价视为无效报价。
2.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质量验收的合格标准。
2.7发票要求:增值税发票。
2.8付款方式及进度:每六个月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供应商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十日内支付全额货款;
2.9服务期限:成交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应征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
3.2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接受货物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本次采购报价活动;且须对拟报价货物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3报价供应商必须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4 供应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5应征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对本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查询,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应征将被否决。
核查路径:<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
3.6应征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3年(指发布采购公告之日起前三年)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应征将被否决。
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3.7应征人须在国家税务总局网对本单位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进行查询,如被列入名单的,其应征将被否决。
核查路径:<国家税务总局>查询网址:http://hd.chinatax.gov.cn/
3.8应征人在2021年01月01日至获取应征文件截止时间内,完成一项投标产品在中国境内业绩。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附于应征文件中。相关佐证材料指有效的合同或供货发票。
四、应征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4 年1月16日9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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