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昌吉州阜康市供水能力提升建设二期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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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阜康市供水能力提升建设二期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2 收藏项目
二、项目概括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昌吉州阜康市供水能力提升建设二期项目设计
2、项目规模:对市域内9500米的供水管网和现有水厂进行升级改造,配套相关附属设施。
3、建设地点:阜康市
4、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资金来源: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本次设计控制价为 80 万元。   
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
6、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7、招标范围:项目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和有关行业的规定和编制要求;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经招标人确定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在合同中确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满足其中一条要求即可):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市政行业(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给水排水专业)。
4、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及设计合同,2022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5、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及设计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10、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4年1月12日11时00分-2024年2月2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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