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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芳桥街道华阳村新农村建设项目电力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 宜兴市芳桥街道华阳村新农村建设项目电力改造工程 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宜兴市芳桥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请登录)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对华阳村新农村建设项目中的24套及公建房屋进行电力接入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合同估算价:约127.3万元;
2.5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月22日,竣工日期:2024年2月20日;
2.6质量标准:合格,工程验收需通过本地供电部门认可;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且具备宜兴市供电公司施工入围资格(由宜兴市供电公司相关部门提供确认资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共1个标段,每位投标人可对该1个标段进行投标。
3.6资格审查条件:
3.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6.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6.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6.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6.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2024 年 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6 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至11:00时,下午14:00至16: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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