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清市汇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汽车城(施工)已由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闽发改备〔2023〕A060213号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福清市汇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福清市汇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请登录)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石竹街道龙塘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
占地面积51621m2,总建筑面积100211.14m2,其中:地上84056.14㎡,地下16155㎡,建筑层数:地下1层、地上1~6层;建设商业综合体等相关附属设施。主要建筑面积:100211.14平方米,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建筑物最大单跨跨度40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招标范围包括福清市汇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汽车城(施工),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及照明工程、室外附属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跨跨度39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跨跨度≥30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建筑物最大单跨跨度40米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6951751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40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 类。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房屋建筑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建筑工程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若与福州市(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单跨跨度39米以上(含本数)的建筑工程,若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为拆除、修缮、提升、改造业绩则不予认可[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相应专业的联合体成员(根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的分工)提供对应的类似业绩]。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2)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1-11 19:00:00 至 2024-01-16 19:00:00 (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清市汇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汽车城(施工)已由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闽发改备〔2023〕A060213号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福清市汇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福清市汇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请登录)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石竹街道龙塘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
占地面积51621m2,总建筑面积100211.14m2,其中:地上84056.14㎡,地下16155㎡,建筑层数:地下1层、地上1~6层;建设商业综合体等相关附属设施。主要建筑面积:100211.14平方米,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建筑物最大单跨跨度40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招标范围包括福清市汇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汽车城(施工),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及照明工程、室外附属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跨跨度39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跨跨度≥30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建筑物最大单跨跨度40米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6951751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40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 类。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房屋建筑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建筑工程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若与福州市(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单跨跨度39米以上(含本数)的建筑工程,若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为拆除、修缮、提升、改造业绩则不予认可[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相应专业的联合体成员(根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的分工)提供对应的类似业绩]。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2)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1-11 19:00:00 至 2024-01-16 19:00:00 (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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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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