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牢牢把握信息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坚持引领示范与整体推进并举,适度超前与节约利用兼顾,建设升级与应用需求衔接,既有设施扩容和新兴技术部署并重,进一步优化网络结构,提高网络速率,提升网络质量,积极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内蒙古通信管理局、三家电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促进“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及《共建共享大数据平台建设及省道、国道边防道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专题工作部署会》要求,拟定尽快搭建共建共享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自治区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
1.2 标包划分及招标内容
1.2.1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注: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即限中不限投。
1.2.2 招标内容
标包1: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大数据平台服务:根据内蒙古通信管理局、甲方省公司以及各地市公司提供平台账号并维护账号的可用性。乙方提供的平台应能支撑共建共享工单流程管理、共建共享考核功能、统计功能、数据导入导出功能等。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对提供给甲方的平台提供稳定、可靠的技术支持,因平台自身漏洞导致功能实现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提供免费的售后服务。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和紧急报障服务。乙方接到甲方报障后,应及时对甲方故障进行维修。在平台部署后,乙方应选派专业人员对甲方提供必要的产品功能使用培训,并提供日常的服务支持。
标包2:基站管理系统服务:根据内蒙古通信管理局、甲方省公司以及各地市公司业务需求,结合基础信令数据采集、数据处理、信息系统技术等,提供实时的基站管理和数据分析能力,支撑共建共享项目推进以及在突发事件中的应急响应保障;协助内蒙古通信管理局精准核验共建共享项目进展、优化共建共享资源、确保通信网络的持续稳定;基站管理系统应集合监管、优化、稳健性、应急响应等关键要素,以推动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网络的务实提升。
1.3 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不含税总额385万元,含税总额408.1万元;其中税率6%。
1.4 交付时间:是指项目关键节点完成计划或上线时间,详见技术规范书。
1.5 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最高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投标人应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证明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2.1.3同类项目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至时间至少具备并提供1个同类项目业绩。
注:(1)须提供单项合同复印件或框架协议、结算单(或订单)复印件。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单项合同复印件;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结算单(或订单)复印件。单项合同要求能够体现服务内容、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框架协议要求能够体现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结算单或订单要求能够体现框架协议名称或编号、金额、签订时间、签字或盖章等关键信息。
(2)单项合同以签订的金额计算业绩金额,以合同签订时间确认时间;框架协议以所提供的订单或结算单金额计算业绩金额,以框架协议下订单签订时间确认时间;
(3)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的发票复印件;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结算单(或订单)以及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复印件。
(4)发票不等同于结算单。
(5)同类业绩:包1同类项目业绩指:数据中台/大数据/共建共享/大数据平台类等系统技术服务项目相关案例业绩其中任意一类;
包2同类项目业绩指:数据中台/大数据/基站管理/大数据平台类等系统技术服务项目相关案例业绩其中任意一类;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2月1日起)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或被中国铁塔内蒙古分公司列为内蒙古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12日8:30至2024年1月17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
1.1 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牢牢把握信息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坚持引领示范与整体推进并举,适度超前与节约利用兼顾,建设升级与应用需求衔接,既有设施扩容和新兴技术部署并重,进一步优化网络结构,提高网络速率,提升网络质量,积极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内蒙古通信管理局、三家电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促进“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及《共建共享大数据平台建设及省道、国道边防道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专题工作部署会》要求,拟定尽快搭建共建共享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自治区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
1.2 标包划分及招标内容
1.2.1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采购金额合计 (万元,不含税) |
采购金额合计 (万元,含税) |
|
标包1 |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大数据平台服务 |
200 |
212 |
|
标包2 |
基站管理系统服务 |
185 |
196.10 |
注: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即限中不限投。
1.2.2 招标内容
标包1: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大数据平台服务:根据内蒙古通信管理局、甲方省公司以及各地市公司提供平台账号并维护账号的可用性。乙方提供的平台应能支撑共建共享工单流程管理、共建共享考核功能、统计功能、数据导入导出功能等。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对提供给甲方的平台提供稳定、可靠的技术支持,因平台自身漏洞导致功能实现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提供免费的售后服务。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和紧急报障服务。乙方接到甲方报障后,应及时对甲方故障进行维修。在平台部署后,乙方应选派专业人员对甲方提供必要的产品功能使用培训,并提供日常的服务支持。
标包2:基站管理系统服务:根据内蒙古通信管理局、甲方省公司以及各地市公司业务需求,结合基础信令数据采集、数据处理、信息系统技术等,提供实时的基站管理和数据分析能力,支撑共建共享项目推进以及在突发事件中的应急响应保障;协助内蒙古通信管理局精准核验共建共享项目进展、优化共建共享资源、确保通信网络的持续稳定;基站管理系统应集合监管、优化、稳健性、应急响应等关键要素,以推动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网络的务实提升。
1.3 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不含税总额385万元,含税总额408.1万元;其中税率6%。
1.4 交付时间:是指项目关键节点完成计划或上线时间,详见技术规范书。
1.5 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最高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投标人应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证明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2.1.3同类项目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至时间至少具备并提供1个同类项目业绩。
注:(1)须提供单项合同复印件或框架协议、结算单(或订单)复印件。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单项合同复印件;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结算单(或订单)复印件。单项合同要求能够体现服务内容、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框架协议要求能够体现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结算单或订单要求能够体现框架协议名称或编号、金额、签订时间、签字或盖章等关键信息。
(2)单项合同以签订的金额计算业绩金额,以合同签订时间确认时间;框架协议以所提供的订单或结算单金额计算业绩金额,以框架协议下订单签订时间确认时间;
(3)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的发票复印件;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结算单(或订单)以及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复印件。
(4)发票不等同于结算单。
(5)同类业绩:包1同类项目业绩指:数据中台/大数据/共建共享/大数据平台类等系统技术服务项目相关案例业绩其中任意一类;
包2同类项目业绩指:数据中台/大数据/基站管理/大数据平台类等系统技术服务项目相关案例业绩其中任意一类;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2月1日起)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或被中国铁塔内蒙古分公司列为内蒙古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12日8:30至2024年1月17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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