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4
2.项目名称:2024年度七四一〇工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3.项目地点:巢湖市巢湖北路369号
4.项目单位:安徽省湖滨机械厂
5.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4430万元,项目涉及改造面积约12.02万平方米,住户1547户,居住人口约5000人。改造主要内容包括小区道路、雨污水分流、屋面防水、外墙除险、楼道(灯)粉刷、电改、水改、照明、消防、绿化、生活垃圾分类、停车位(场)、充电桩等基础类改造等。
本次勘察设计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前期调查、物探、地质勘探、地形和小区平面测绘测量,可研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的验收协调、质保期内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
7.项目预算:82万元
8.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9.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资质要求:
2.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之一:
(1)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2勘察资质: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之一:
(1)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4.投标人业绩要求:/。
5.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6.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7.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 在最近三年内 (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7)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磋商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如组成联合体磋商,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成员中的牵头人须满足上述2.1设计资质要求,至少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任务,并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第6、7条要求;联合体非牵头人(成员二)须满足上述2.2勘察资质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并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第6、7条要求;
(2)联合体磋商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同一标段磋商;
(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获取和投标保证金的递交等工作。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2024年01月1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1.项目编号:2024
2.项目名称:2024年度七四一〇工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3.项目地点:巢湖市巢湖北路369号
4.项目单位:安徽省湖滨机械厂
5.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4430万元,项目涉及改造面积约12.02万平方米,住户1547户,居住人口约5000人。改造主要内容包括小区道路、雨污水分流、屋面防水、外墙除险、楼道(灯)粉刷、电改、水改、照明、消防、绿化、生活垃圾分类、停车位(场)、充电桩等基础类改造等。
本次勘察设计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前期调查、物探、地质勘探、地形和小区平面测绘测量,可研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的验收协调、质保期内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
7.项目预算:82万元
8.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9.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资质要求:
2.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之一:
(1)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2勘察资质: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之一:
(1)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4.投标人业绩要求:/。
5.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6.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7.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 在最近三年内 (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7)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磋商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如组成联合体磋商,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成员中的牵头人须满足上述2.1设计资质要求,至少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任务,并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第6、7条要求;联合体非牵头人(成员二)须满足上述2.2勘察资质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并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第6、7条要求;
(2)联合体磋商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同一标段磋商;
(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获取和投标保证金的递交等工作。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2024年01月1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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