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
一、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2024年生产物资类班车第2次-重庆奉节电厂2024年液氨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项目资金已到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重庆市奉节县康乐镇横路村一社
2.2项目规模:2×600MW“W”型火焰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奉节电厂2024年液氨采购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1项液氨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1-11 17:00到2024-01-21 10: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02-01 09:00。
一、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2024年生产物资类班车第2次-重庆奉节电厂2024年液氨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项目资金已到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重庆市奉节县康乐镇横路村一社
2.2项目规模:2×600MW“W”型火焰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T |
奉节电厂2024年液氨采购项目 |
采购液氨2500吨。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奉节电厂2024年液氨采购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1项液氨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1-11 17:00到2024-01-21 10: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02-0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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