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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GT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诉讼清收案件外聘律师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征集供应商公告
日期:2024-01-11 收藏项目
2、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内容
单位
数量
服务期限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GT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诉讼清收案件外聘律师项目 1 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 招标需求 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一审、二审(如有)及执行阶段的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包括:代为提起诉讼;出庭、陈述、举证、质证;申请财产保全;提交、签收、转递各类法律文件;就案件程序问题及实体问题发表口头或书面代理意见、提出异议等;申请退费;申请执行并代为处理执行中的所有法律事务;查询抵押房产权属、抵押、查封等产权信息;查询人口信息;代理本案诉讼及执行的其他法律事务。
3 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元整(¥1,350,000.00)
二、公开征集规则
1、若报名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将宣布本次公开征集失败。
2、若报名合格供应商超过3家(含),合格供应商将直接获得进入交通银行供应商库的资格,本次公开征集结束。
3、以上任何情况下,报名供应商均须按照报名文件规定的要求递交相应的电子资料(见附件1)。
4、进入交通银行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可受邀参加交通银行的集中采购项目。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登记的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具体见第7条),“总所或者分所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分所参与投标的,必须提供总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同时须提供由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及其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分所与总所只能选择一家参与投标”;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合作单位信息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禁用退库投标人名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提供承诺函);
3、存在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打印的基本信息页证明及承诺函);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书);
5、时间: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7日17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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