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基本账户开立及存款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月11日
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 号)和《宁波市属企业资金管理办法》(甬国资发〔2021〕28 号)、《江北区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办法》(北区国资〔2023〕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受宁波市江北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宁波市江北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基本账户开立及存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宁波市江北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基本账户开立及存款项目
二、招标编号:NBITC-202430026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概况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等银行机构;且在宁波市江北辖区内设有分支机构;
2、投标人必须为银行机构江北区分支机构及以上(分理处、储蓄所等营业网点不能作为投标人)。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指定服务机构授权书。投标银行指定服务机构应与最终公款存放网点一致,不得随意转移;
3、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4、投标人(或其市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2022年度综合考评B级及以上;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1、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4年1月12日 9:00 至2024年1月19日 23:59 时止(北京时间)。
公告日期:2024年1月11日
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 号)和《宁波市属企业资金管理办法》(甬国资发〔2021〕28 号)、《江北区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办法》(北区国资〔2023〕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受宁波市江北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宁波市江北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基本账户开立及存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宁波市江北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基本账户开立及存款项目
二、招标编号:NBITC-202430026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概况
| 子包号 | 招标内容 | 服务期限 | 中标数量 |
| 一 | 基本账户 | 六年,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人的服务达到招标要求、投标承诺以及服务考评情况的,经招标人同意后可续签订下一轮的合同。 | 1家 |
| 二 | 存款账户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人的服务达到招标要求、投标承诺以及服务考评情况的,经招标人同意后可续签订下一轮的合同。 | 1家 |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等银行机构;且在宁波市江北辖区内设有分支机构;
2、投标人必须为银行机构江北区分支机构及以上(分理处、储蓄所等营业网点不能作为投标人)。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指定服务机构授权书。投标银行指定服务机构应与最终公款存放网点一致,不得随意转移;
3、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4、投标人(或其市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2022年度综合考评B级及以上;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1、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4年1月12日 9:00 至2024年1月19日 23:59 时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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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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