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招)2023年胜利油田盘根(530302)、填料函(530399)框架协议采购23903291采购招标公告 |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2023年胜利油田盘根(530302)、填料函(530399)框架协议采购23903291(WZ20231229-5303-313-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盘根、填料函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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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 1 | 成型填料Φ1018×922×68 石棉浸石墨+铜丝 | 1.00 | 件 | 包1-包1 | ||||
| 2 | 盘根13×13 石墨+镍丝 | 1.00 | Kg | 包1-包1 | ||||
| 3 | 成型填料Φ1330×1270×24 四氟+碳纤维 V型 | 1.00 | 件 | 包1-包1 | ||||
| 4 | 自密封填料Ф780×730×62.2×64.5 耐高温膨胀石墨+镍丝 | 1.00 | 件 | 包1-包1 | ||||
| 5 | 自密封填料Ф626×588×40×22 耐高温膨胀石墨+镍丝 | 1.00 | 件 | 包1-包1 | ||||
| 6 | 自密封填料Φ280×Φ245×42×45° 石墨+镍丝 钢包石墨 | 1.00 | 件 | 包1-包1 | ||||
| 7 | 自密封填料300×375×40 石墨+镍丝 30° | 1.00 | 件 | 包1-包1 | ||||
| 8 | 成型填料120×95×25 石墨+镍丝 45° | 1.00 | 件 | 包1-包1 | ||||
| 9 | 成型填料Φ78×Φ52×10 石墨+镍丝 | 1.00 | 件 | 包1-包1 | ||||
| 10 | 成型填料Φ38×24×6 石墨+镍丝 开口 | 1.00 | 件 | 包1-包1 | ||||
| 11 | 盘根16×16 陶瓷纤维+不锈钢丝 | 1.00 | Kg | 包1-包1 | ||||
| 12 | 盘根14.3×14.3 芳纶纤维 | 1.00 | Kg | 包1-包1 | ||||
| 13 | 盘根13×13 芳纶纤维+四氟 | 1.00 | Kg | 包1-包1 | ||||
| 14 | 盘根22×22 四氟纤维+膨体四氟 | 1.00 | Kg | 包1-包1 | ||||
| 15 | 盘根8×8 四氟 | 1.00 | Kg | 包1-包1 | ||||
| 16 | 盘根12.7×12.7 80%高含碳量碳纤维 | 1.00 | Kg | 包1-包1 | ||||
| 17 | 盘根13×13 碳纤维 | 1.00 | Kg | 包1-包1 | ||||
| 18 | 盘根20×20 碳纤维+石墨 | 1.00 | Kg | 包1-包1 | ||||
| 19 | 盘根14×14 石墨增强四氟 | 1.00 | Kg | 包1-包1 | ||||
| 20 | 自密封填料Φ1013×905×75 石墨+镍丝+304 45° | 1.00 | 件 | 包1-包1 |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承诺满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格书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3.1.7 投标人须提供本标段标的物产品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CMA、 CNAS)。 3.1.8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为货物提供适合运输方式安全可靠的包装、运输支撑件及保险保障等,以确保其安全稳妥到达交货地点。在公路运输时,需将货物的物流信息及保险保障凭证同步达到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以确保货物可在线查询跟踪。 3.1.9 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任一标的物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采购订单)、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供货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供货时间限定为开标日前1095天至开标日60天之间。 3.1.10 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 3.1.1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根据需要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3.1.12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货物交付并经检验或验收合格后,乙方应于10 日内开具发票,到甲方办理结算挂账手续。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或其它乙方原因导致款项延迟支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质保金规定参照合同条款。若有变化,按胜利油田分公司统一付款政策执行。 3.1.13 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接受《胜利油田物资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相关内容约束,并在发生质量问题时按照该办法履行相关权力和义务。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11日 8:00时至2024年1月17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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