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深圳市润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临沂市费县、临沂市高新区 项目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名称:深圳市润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标段名称:山东润赫人造石压制、磨制生产线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内容和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期/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证照资料: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依法经营,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证照资料。须上传以下响应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即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开户许可证或相应的银行证明
2.业绩要求:三年内石英石板材产品压制线和磨制线各2条及以上或类似成套生产线各2条及以上,即2020年1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年以合同或发票证明。
3.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4.代理商投标:允许
5.信誉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不属于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查明的失信被执行人
6.其他要求:
(1).响应我方安全目标管理要求(并提供安全目标响应措施)以及通过我方供应商安全预评价表(提供相应盖有公章的佐证材料,得分60分及以上)详见第二卷投标文件格式,14.其他文件。
(2).本项目不接受列入水泥控股黑名单的投标人及在黑名单禁止合作期内其法定代表人再注册的公司。 如果投标人/报价单位在任何时候被华润水泥列入黑名单企业或被发现存在应被列为黑名单企业的行为,招标人/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的投标判定为无效投标/无效报价,双方已经签署合同的,招标人/采购人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立即解除合同。
(3).本项目不接受限制投标情形的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报价,且在采购活动的任何环节(含合同履约阶段)一经发现,则所相关的供应商投标/报价无效且我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限制投标情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前述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即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4).采购活动中,经查实投标单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按串通投标处理。 备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 2024年01月11日- 2024年01月19日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证照资料: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依法经营,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证照资料。须上传以下响应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即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开户许可证或相应的银行证明
2.业绩要求:三年内石英石板材产品压制线和磨制线各2条及以上或类似成套生产线各2条及以上,即2020年1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年以合同或发票证明。
3.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4.代理商投标:允许
5.信誉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不属于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查明的失信被执行人
6.其他要求:
(1).响应我方安全目标管理要求(并提供安全目标响应措施)以及通过我方供应商安全预评价表(提供相应盖有公章的佐证材料,得分60分及以上)详见第二卷投标文件格式,14.其他文件。
(2).本项目不接受列入水泥控股黑名单的投标人及在黑名单禁止合作期内其法定代表人再注册的公司。 如果投标人/报价单位在任何时候被华润水泥列入黑名单企业或被发现存在应被列为黑名单企业的行为,招标人/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的投标判定为无效投标/无效报价,双方已经签署合同的,招标人/采购人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立即解除合同。
(3).本项目不接受限制投标情形的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报价,且在采购活动的任何环节(含合同履约阶段)一经发现,则所相关的供应商投标/报价无效且我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限制投标情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前述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即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4).采购活动中,经查实投标单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按串通投标处理。 备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 2024年01月11日- 2024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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