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青海省 |
| 项目名称 | 年产3500吨碳酸钾,综合利用5万吨大修渣、1万吨炭渣项目 |
| 招标控制价 | 人民币2069.047578万元 |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 |
| 项目要求 | 磋商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 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3.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磋商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 5、资格要求:(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2)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供应商,应提供青海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包括:省外进青施工企业承诺书、省外进青施工企业委托书、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进青信息登记内容、进青注册人员情况表、进青工程技术人员情况表、企业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表、注册师注册执业章印鉴、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登记情况。上述资料应扫描上传)。并符合《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省外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进青登记的通知》(青建工〔2021〕240号)要求;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年01月11日 |
|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4年01月12日至2023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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