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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源灏民居修缮保护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1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福源灏民居修缮保护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富发改发【2023】25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富顺县文物保护管理所 ,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富顺县文物保护管理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富发改发【2023】25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富顺县东湖街道卷坝村。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修缮福源灏民居古建筑 5000平方米。包括整座建筑瓦屋面翻盖,糟朽木构件维修,残缺木雕雀替和撑弓修复恢复。民居内原有灶台、水池、杂草、废弃物清理。
2.3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 1215 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专项资金。
2.4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福源灏民居修缮保护工程一期1个标段。
2.6计划工期:180个日历天。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业务范围含古建筑)二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从业范围含古建筑)和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1月12日 00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招标资料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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