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LF0123ST01QY55A
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重招)
采购人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50000.00
采购需求:
1. 标的名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档案数字化服务;
2. 标的数量:1项;
3.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项目编号:CLF0123ST01QY55A
(2) 标的内容一览表
(3) 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4) 简要服务要求:本项目旨在完成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以及档案数字化服务和归档工作;建立资料齐全的电子档案数据库,并导入法院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为采购人提供2024年内新增约1万件案件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扫描及档案数字化服务(全流程扫描、精细化编目、电子档案一键转档等),同时需提供服务人员、扫描设备及工作中所需相关辅料。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具备省级或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资质类别须为: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
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第三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1) 响应供应商为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响应供应商为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响应供应商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响应供应商为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响应供应商为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提供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响应供应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响应供应商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参加采购活动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提供2023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 具备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 曾经在法院系统从事电子卷宗扫描的企业,出现过案件卷宗丢失、破损、泄密行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如是未曾在法院系统从事电子卷宗扫描的企业,则声明其未曾在法院系统从事电子卷宗扫描业务)
8. 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 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响应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响应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成功购买本纸质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标书款,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购买纸质磋商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
三、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售价(元):300 四、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月2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项目编号:CLF0123ST01QY55A
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重招)
采购人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50000.00
采购需求:
1. 标的名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档案数字化服务;
2. 标的数量:1项;
3.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项目编号:CLF0123ST01QY55A
(2) 标的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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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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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档案数字化服务 |
1项 |
人民币110元/宗 |
(4) 简要服务要求:本项目旨在完成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以及档案数字化服务和归档工作;建立资料齐全的电子档案数据库,并导入法院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为采购人提供2024年内新增约1万件案件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扫描及档案数字化服务(全流程扫描、精细化编目、电子档案一键转档等),同时需提供服务人员、扫描设备及工作中所需相关辅料。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具备省级或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资质类别须为: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
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第三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1) 响应供应商为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响应供应商为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响应供应商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响应供应商为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响应供应商为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提供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响应供应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响应供应商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参加采购活动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提供2023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 具备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 曾经在法院系统从事电子卷宗扫描的企业,出现过案件卷宗丢失、破损、泄密行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如是未曾在法院系统从事电子卷宗扫描的企业,则声明其未曾在法院系统从事电子卷宗扫描业务)
8. 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 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响应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响应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成功购买本纸质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标书款,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购买纸质磋商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
三、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售价(元):300 四、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月2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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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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